(原標題:西安一“保護傘”與“黑老大”共同受審 主犯二審獲刑22年)

12月27日,馬安橋等21人涉黑社會組織一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該組織的“黑老大”和“保護傘”一同站在了被告席。

上游新聞 記者獲悉,此案爲西安首例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的案件。

馬安橋今年47歲,大專文化,曾任高陵區耿鎮耿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公訴機關指控,馬安橋是該黑社會組織的“領導”。

與馬安橋一同受審的還有劉宏剛和尤佔峯。

劉宏剛曾擔任西安市高陵區耿鎮副鎮長、鎮人大主席,分管土地、土地流轉、農林、水電、畜牧等工作。尤佔峯曾在2011年1月起,擔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耿鎮派出所代理所長。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以來,馬安橋利用其擔任耿北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籠絡村幹部,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劉宏剛、尤佔峯爲其充當“保護傘”。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充當打手,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採礦、詐騙、貪污、行賄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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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馬安橋等21人涉黑案在西安市中院開庭。圖源: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1年9月,爲迫使村民宋某同意對其承包櫻桃園的拆遷補償方案,馬安橋指使他人對櫻桃園看護人員進行毆打併毀壞果樹。同年11月,馬安橋又指使他人僞造收據,加大該櫻桃園賠付金額,貪污國家徵地補償款26萬餘元,並打入劉宏剛個人賬戶。

2015年,馬安橋因曾被判刑不能參與兩委選舉,馬安橋爲楊宏喜拉票。楊宏喜上任後,聽命於馬安橋的指揮。

公訴機關認爲,劉宏剛和尤佔峯明知以馬安橋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操控農村基層政權,欺壓幹部羣衆,攫取非法利益,仍包庇縱容,充當“保護傘”,尤佔峯還與馬安橋稱兄道弟。

此案一審判決後,馬安橋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12月27日,西安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爲,該犯罪組織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操控耿北村所有徵地、租地建設項目,騙取租地補償款,虛構建設項目貪污公款,組織人員非法挖砂,造成國家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壟斷村域經濟,稱霸一方,給村民形成心理強制,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西安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判處馬安橋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同案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李超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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