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後,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載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或向海關現場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有關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會計使用和存檔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執行。進出口企業、單位在使用中遇有問題,可通過12360海關熱線反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6日

(來源:海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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