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第二屆世界警察手槍射擊比賽在廣東佛山閉幕,中國隊包攬個人、團體賽所有冠軍。在男子個人賽中,中國1隊房剛和蔡明哲分列一、二名;在女子個人賽中,中國1隊高夢旎和金鑫權分列一、二名。中國2隊同樣包攬參加項目的第一名。如此大滿貫成績,真是令人很是驚喜。

底下的評論有人歡喜有人酸:

還有人發表了這樣的言論:“好成績不等於低傷亡率”,同時也指出“我們的警察只是善於比賽,人家的警察則更善於實戰,這樣的榮譽固然是好,但我不認爲是一種驕傲而是一種諷刺.....”儘管猛一下會以爲某“槓精”附體,其實不然,因爲他還指出,我國民警每年的各種績效考覈任務有多少?而我們的民警每年能搞幾次定期定量的射擊考覈?甚至稍稍民警幾年能摸一次槍?而我們每年又有多少民警因爲執行任務因爲沒有槍、或者因爲執行任務期間不能很好的使用槍而犧牲負傷?這些問題赤裸裸擺在這裏,委實令人沉思。

據統計:

2013年全國有449名人民警察因公犧牲

2014年全國有393名人民警察因公犧牲

2015年全國有438名人民警察因公犧牲

2016年全國有362名人民警察因公犧牲

在今年4月份初,公安部公佈了2017年全國警察因公傷亡的數據。2017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犧牲,6234人因公負傷。

面對這一份沉重的數據之下,也就不難理解在面對中國隊獲得的大好成績的時候,等到地不是鮮花和掌聲,反而是“警察配槍”這樣的老話題。關於警察是不是應該在執行任務期間配槍,以及在發生緊急條件下能否使用槍支的問題,被探討了許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警察用槍的目的和軍隊用槍的目的除了震懾作用外,是完全區別開的。軍隊用槍等武器的目的是爲了殺人,是爲了在戰爭中造成敵方戰鬥或非戰鬥性減員,以贏得戰爭(反恐、禁毒戰爭也是戰爭,這一點和警察、武警重疊)。而警察用槍(其實無論用什麼都是)的目的是爲了制服,什麼叫制服,就是在執法過程中徒手、使用警械、使用武器使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或被動地停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以違法犯罪行爲停止爲限。所以,警察用槍的目的不是爲了殺人(因爲警察一旦選擇開槍,除了狙擊手外,警察是控制不了致死還是致傷的),而是爲了迫使違法犯罪人員喪失行動能力,並且束手就擒,也就是制服。(提取於知乎:張飛小飛飛)

也就是說我國對於槍支管控是非常嚴格的,這樣的結果就是普通的民警是很難拿到槍支,也容易讓一些犯罪分子、極端分子留下這樣的印象:“警察沒槍”、“警察不敢開槍”。這到底是好還是壞?而這些被大家爭論了許久,卻從來沒有得出最終定論。警察也是有血有肉有父母兄弟老婆孩子,一條鮮活的生命離去所帶來的觸動遠比我們想象中要來的震撼。

在中國這快廣袤地土地上承載着13億之多的人口,不讓警察配備槍支是有其合理之處。人多了,警察也多了,那麼相應的槍支問題也會隨之到來。槍支多了是一件好事嗎?看看槍支氾濫的美國社會帶來的社會混亂,每年都要發生多起惡性槍擊案件,甚至連美國總統特朗普都開始號招教師佩戴槍支上課,在校園裏佩戴槍支?這是一個在我們看來多麼不可思議的決定,但美國人就是幹得出來,可見這是一個多麼混亂的社會。

再來就我國的輿論環境,不難發現總有一撮人唯恐天下不亂。如果警察配槍了、開槍了、打死犯罪嫌棄人,就會被一羣拔地而起的輿論轟炸,就會眼巴巴翻出犯罪嫌疑人的生平事蹟,總要拔出點、造謠出點,這個人是個精神病患者,是個孝順的人,以及在家老實巴交的......總之,就是要弄出點“溫情脈脈”來承託警察的冷血。這麼趕趟抹黑,就問你怕不怕?

說到底警察該不該配槍,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站出來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解釋,政府諸多部門向來疏於與羣衆溝通,這就造成官民離心,這就會造成諸多不必要的誤會,不利於社會發展進步,從長遠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筆者相信,只要能給老百姓們講清楚說明白,大家都是會理解的,社會也會更加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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