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月,自诉人王璐提起刑事控诉,认为赵茜等3人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暴力方式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给她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她的心灵造成无法愈合的伤痛,遂请求吉首市法院以侮辱罪追究赵茜及其另外两名亲属的刑事责任。当时在场的赵茜的父亲等4名男性亲属是否也用手机拍照或拍视频,是否是当着她的面彻底删除这些视频,王璐告诉华商报记者:“法庭上当时都没有提这件事,当时有好几个人,其中也有男的拍了,我不确定拍摄的视频有没有保存在现在的手机里。

妻子带着6名亲属在地下停车场堵截与丈夫有不当关系的“第三者”,不仅现场脱掉其内裤,还拍下视频传播,结果因涉嫌侮辱罪被对方起诉到法院。11月25日,一审法院考虑具体案情和“第三者”的过错程度,认为被告人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判定妻子等3名被告人无罪。12月26日,华商报记者获悉,一审败诉的“第三者”认为名誉、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侮辱,已经另请律师上诉到中院。>>法院判决3被告人无罪 脱裤仅十几分钟没人围观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引发争议的案件,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湖南湘西州吉首市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泄愤报复强脱对方内裤拍视频

吉首市法院(2019)湘3101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披露,2018年10月6日晚7时许,25岁的赵茜(化名)与父亲等7名亲属从湖南省怀化市赶到湘西州吉首市寻找出轨的丈夫。

吉首市某步行街附近的地下停车场

吉首市某步行街(配图与案件无关)

吉首市某步行街(配图与案件无关)

赵茜通过手机定位追踪丈夫,当晚9时许,发现丈夫和王璐(化名)驾车到某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停车后去影院看电影。当晚11时许,赵茜等7人终于在停车场里堵截住两人,赵茜父亲等4名男性亲属将女婿控制住,赵茜气愤不过,与另两名女性亲属冲上去对王璐进行侮辱和殴打。双方肢体冲突持续的近3个小时中,王璐被对方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脱掉了内裤,时间长达十几分钟,在厮打过程中,出于泄愤报复的目的,赵茜还拍摄了裸露视频,并且强逼王璐给她的银行卡转账3万元。

2019年1月,自诉人王璐提起刑事控诉,认为赵茜等3人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暴力方式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给她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她的心灵造成无法愈合的伤痛,遂请求吉首市法院以侮辱罪追究赵茜及其另外两名亲属的刑事责任。

脱裤拍摄达不到情节严重程度

2019年2月,吉首市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赵茜等3人辩解称,王璐与赵茜的丈夫有不正当关系,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赵茜要求王璐转3万元,是丈夫给王璐的,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私自处分,原本就应当退还给赵茜。

吉首市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为泄愤报复,在停车场采用暴力手段脱掉自诉人的衣裤并对其进行殴打,时间持续近3个小时,其中自诉人被脱掉内裤时间有十几分钟,自诉人控告3名被告人构成侮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自诉人明知男方是有妇之夫,仍然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本案案发虽然在地下停车场,但时间是在晚上11时左右,自诉人被脱掉内裤的时间只有十几分钟,也没有群众围观。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及自诉人过错程度,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行为尚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遂判定3名被告人无罪,驳回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感觉无奈不服判决重新聘请二审律师上诉到中院

“我已经上诉,如果你要采访,你可以去法院问当时人的信息,我这边不方便透露任何人的信息。”12月26日和27日,自诉人王璐告诉华商报记者,她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已经重新聘请了二审律师,已经于11月份上诉到中院。对于湘西州中院何时开庭审理,王璐表示还不确定。

王璐确定的是,赵茜当时拍摄了涉及她隐私的画面,“我在地下车库调取了监控视频,她们脱我裤子、殴打我的画面清清楚楚。”王璐向华商报记者很确定地表示:“监控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有过往的人和车。”

针对事发时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人来人往,以及厮打过程中王璐价值21500元的项链找不见了,王璐表示,“一审开庭时视频只播放了一半,我们说话都没说完,法官当时根本就不听我辩护,视频没播放完,法官就让停。一审律师辩护中也当庭提出了这些争议焦点问题,但法庭最终还是判3名被告人无罪,她也很无奈,所以才决定上诉到中院。

当时在场的赵茜的父亲等4名男性亲属是否也用手机拍照或拍视频,是否是当着她的面彻底删除这些视频,王璐告诉华商报记者:“法庭上当时都没有提这件事,当时有好几个人,其中也有男的拍了,我不确定拍摄的视频有没有保存在现在的手机里。”

关于案子本身,王璐并不愿多谈,她表示,不想在二审前让别人误会以为是她在生事。王璐表示,项链失踪和3万元转账是当时混乱中发生,她承认是赵茜的丈夫给她3万元,“就是谈恋爱的时候吃喝。”但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是他主动找的我,我又没结婚,又不图他的钱,我也是感情被欺骗,我不知道他有家庭的。”

今年26岁的王璐承认,被殴打脱裤拍视频,对她心理产生极大的困扰。“我心理受到严重的创伤,我现在没有安全感,看到视频我就害怕,心理有阴影。”对于二审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她表示要和二审辩护律师沟通。

王璐的一审代理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他的当事人称事发时,对方的男性亲属也用手机拍了,他们并不确定手机里的照片或视频,是否已经彻底删除。而且,案发停车场当时还有其他人,停车场内光线明亮,停车场的监控视频能印证这一点。一审代理律师也不能理解,最终法院为什么会判决3名被告人无罪。>>律师说法脱裤拍视频情节严重与否要看有无围观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而本案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主要标准是在地下停车场群众围观与否。”12月26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一审法院认定无人围观,而自诉人一方称案发时人来人往,不排除他人围观。

无罪能免除被告人民事侵权责任吗?

“如果依据地下停车场监控视频证实有人围观,则可认定情节严重,从而构成侮辱罪;如果无人围观,不能认定情节严重,从而不构成侮辱罪。当然,这一争议焦点的解决,还需经二审法院的审理。”赵良善表示,即便3名被告人无罪,因被告人一系列违法行为,也不能免除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责任。自诉人依然可以向被告人主张侵害其名誉权、人格权的相关权利,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赔偿精神损害费)等。

赵良善认为,受害人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等均受到严重影响,属于心理伤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有权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停车场监控视频会公开传播扩散吗?

赵良善分析,如果对方拍摄裸露视频传播并扩散,轻则负民事侵权责任,重则负刑事责任,涉嫌构成侮辱罪,因为拍摄对他人具有侮辱性的视频传播属于“公然”进行,且传播会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

赵良善认为,案发的地下停车场监控虽设立在公共场所,但是这类视频的存储只是为了停车场安全和管理,接触人群非常有限,一般不会公开传播扩散,所以不属于公开传播扩散,也就不存在社会影响,“受害人如果担心被扩散,可以请求停车场管理部门删除相关内容。”

自诉人有过错能抵消其民事权利吗?

赵良善表示:“自诉人与被告人的丈夫有不正当关系,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但是过错并不能抵消其民事权利,因为被告人等行为属于对自诉人的侵权行为,她可以提前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赔偿损失等。”>>律师说法自诉人有过错在先 要维权会受道德评判

“妻子这种行为对自诉人的人格尊严确实带有侮辱性。但是,是否构成侮辱罪,一定要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12月26日,北京干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郑晓静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郑晓静认为,“如果法院认为该侮辱行为没有‘公然’,又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判无罪并无不当,每个人都应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公然侮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

“如果对方拍摄视频和照片并传播扩散,可以认为该侮辱行为‘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或众人的面,或者利用使不特定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要视具体情形,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郑晓静也认为,地下停车场监控视频属于公共监控视频,需要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凭相关手续才能调取,“只要未调取并未公开上网传播,就不构成公开传播扩散,就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睡别人老婆被剁手没告故意伤害?

郑晓静表示:“我们身边类似的案子也有,比如睡了别人老婆的,被打残了的,甚至被剁手的都有,但都没有去告对方故意伤害什么的,因为保持不正当关系行为本来就处在道德下风,如果情节没达到严重程度,法院支持自诉人就必然会招致很多社会的谩骂。”

谈及自诉人如何继续维权,郑晓静认为, “她要维权首先会受到道德评判。女人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自爱、自重,才有自尊,不要做人格的自我贬损。”

华商报记者 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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