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被罰8700萬涉價格壟斷 侵害經銷商自主定價權

豐田被罰8700萬涉價格壟斷 侵害經銷商自主定價權

原標題:豐田被罰8700萬!涉嫌價格壟斷,市場監管總局發處罰決定書 

剛剛,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田汽車)被罰了。

12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佈了豐田汽車壟斷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原江蘇省物價局經授權,自2017年12月起,對當事人涉嫌在雷克薩斯品牌汽車銷售中存在價格壟斷行爲進行了調查。

監管部門認爲,當事人與經銷商處於雷克薩斯汽車銷售鏈條的不同環節,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經銷商爲當事人交易相對人。

當事人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爲,屬於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

當事人憑藉自身優勢地位及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經銷商作出的統一網絡報價和對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限定,具有較強的約束力。當事人的行爲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豐田被罰8700萬涉價格壟斷 侵害經銷商自主定價權

豐田被罰8700萬涉價格壟斷 侵害經銷商自主定價權

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當事人的行爲限制了經銷商間的價格競爭,剝奪了經銷商自主定價權,使資源無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經銷商的合法權益。

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在汽車品牌經銷領域,隨着與當事人類似行爲的累積效應增加,會明顯削弱各汽車品牌間的競爭,最終破壞汽車市場競爭秩序。

最後是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當事人的行爲使消費者無法享受到因充分競爭而帶來的好處,被迫去接受非競爭形成的價格,承擔更高的購買成本,失去了自由選擇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爲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決定對當事人處上一年度(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8761305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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