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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一则“盯多家上市公司打专利官司,男子被控敲诈勒索受审”的新闻消息,受到知识产权行业广泛关注和热议。据新闻消息显示,李云松(化名)和李云柏(化名)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于11月20日上午开庭审理。以专利侵权的名义,向多家拟上市公司提出诉讼,得到和解费后再撤诉。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李云松,被贴上“专利流氓”的标签。8月24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云松、李云柏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前报道,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李云松,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了大量专利。其申请的专利数量接近1000项,其中400-600项专利拿到证书。在此过程中,其以专利侵权的名义,向多家拟上市公司提出诉讼,得到和解费后便撤诉。李云松被贴上“专利流氓”的标签。

澎湃新闻也曾发布题目为“上海破获敲诈拟上市公司案:囤数百专利再借诉讼之名勒索”的相关新闻报道。报道称,此案为上海破获的首例在企业IPO过程中,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警方称,李云松的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其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的和解费。2015年至2017年间,李云松等人以此方法,向4家单位索取216.3万元,实际得款116.3万元。李云松的手法,表面是争夺专利权,实质上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对企业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企业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的罪名特征。

2018年1月10日,李云松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其弟弟李云柏被警方刑拘。

2018年8月24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云松、李云柏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20日,案件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择日将再次审理。 延伸阅读

正当维权”or“专利流氓”:男子专盯拟上市公司打专利官司被控敲诈

关于“专利流氓”的说法,李云松的家属王千文并不认同。她说,被侵权后提起诉讼,是专利发明者的权利,“和解费”也并非敲诈勒索而来,“你用我的技术你就该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

“一项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往往有大量专利产生。”王千文称,项目推进过程中,李云松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了大量专利。公司每年的专利维护费,达到10万余元。

李云松曾提到,专利产生经济价值,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专利出售给其他公司。2013年,他曾将汽车领域的专利卖给上海一家公司,赚取30多万元。这些年,他一共卖掉100余项专利,每项价格数万元不等。

2017年这一年,依靠手中的专利,李云松的公司盈利三四百万元。李云松供述,收入基本上来源于技术许可和代写专利,其中代写专利收入约占60万元。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诉讼。获取专利后,他会进行市场检索,寻找侵权产品,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或者购买他的专利。

李云松供述,2016年至2017年,他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共发起30起左右的诉讼。这些诉讼大部分撤诉,其中有部分和解后撤诉,有些被法院判决败诉,有些还在诉讼过程中,暂无结果。

▲李云松获得的部分奖项和荣誉。受访者供图

上市前的诉讼

起诉侵权对象时,李云松常常会选行业的龙头企业。

他曾起诉过微软公司,并获得30万美元的和解费,国内电商平台的领军企业,也轮番成为其诉讼对象。

此前的诉讼,大多以和解的方式顺利告终,唯独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掌阅公司)的诉讼,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李云松与掌阅公司的交锋,始于2017年3月份。彼时,他申请的两项专利取得证书,专利名称分别为,“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简称:图像获取系统)”和“通过图像采集启动设备间数据传输的方式及其系统”(简称:图像启动系统)。

该技术“相当于拿手机扫一个特定的二维码,就可以很便捷地获取数据,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用手机扫码,可以下载电子书”。李云松的辩护律师袁洋解释。

李云松供述,获得证书后,他通过专利特征,在网上进行筛查,发现掌阅公司在使用这个专利。袁洋律师解释称,在电脑上登录掌阅公司官网,点开一本图书,会出现一个二维码,用掌阅手机APP扫描这个二维码,便可下载图书。他提到,这项技术侵犯了李云松上述两项专利权。

2017年3、4月份,李云松找到掌阅公司谈判,但没有谈妥。随后,他以科斗公司的名义,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掌阅公司侵犯其图像获取系统的专利权。

作为数字阅读平台的龙头,那时,掌阅公司正处于拟上市阶段。据中国证券网消息称,在2015年底完成首轮融资后,掌阅公司开启了IPO(首次公开募股)征程。这一情况,李云松是知情的。

诉讼期间,他和掌阅公司进行商谈,但未达成统一意见。之后,李云松以专利无法当庭演示,证据上有瑕疵为由撤诉。几个月后,他以相同原因,又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李云松供述称,他公司地址在上海,且取得新证据,所以又一次起诉。

法院开庭前,他再次与掌阅公司进行和谈。此次和谈达成统一意见:掌阅公司以80万元,购买科斗公司及相关公司持有的所有专利项目许可。双方签订协议后,掌阅公司先行支付了50万元,科斗公司撤诉。

“专利流氓”

除掌阅公司,厦门的盈趣公司,杭州的古北公司、鸿雁公司,也在李云松发起诉讼后,与其签订和解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钱款。

上述公司被诉时,一家公司在IPO阶段,一家公司处于深圳股市主板上市进程中,还有一家公司则处于融资阶段。

据此,李云松被认为“专挑拟上市公司起诉”。与这四家公司的“诉后和解”,也成为检方指控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检方提到,李云松向这四家公司索取216.3万元,实际得款116.3万元。另外,检方提出,四家公司均认为不构成侵权,但为了避免影响上市、融资或担心诉讼成本过高,被迫和李云松签订协议。

2018年1月10日,李云松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李云柏也因此罪名被刑拘。

警方提到,李云松等人储备了六七百项专利,待合适的拟上市企业出现后,再借专利诉讼之名敲诈勒索。其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及和解费,而其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

李云松的手法,表面是争夺专利权,实质上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对企业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企业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的罪名特征。

李云松因此被贴上“专利流氓”的标签。

李云松和李云柏被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李云松。受访者供图

正常维权or恶意诉讼

起诉他人专利侵权,反而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捕,此案引发司法界关注。

警方认为李云松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归纳起来,共有四个方面的理由:

其一,恶意诉讼和恶意举报,在法院终审中从来没有胜诉过;

其二,专门选择拟上市的公司进行诉讼和举报;

其三,名下的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及和解费;

其四,控制的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

但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甄别原告或者举报人的主观意图,而只需要审查判断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举报的事实是否属实。至于此前的诉讼是否胜诉,更非判断是否“恶意”的标准。“因为从逻辑上讲,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此前败诉不代表今后永远败诉。”

另外,拟上市的公司并非维权的禁区,如果其存在侵权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选择拟上市公司,利用其害怕影响上市进程的心理进行诉讼或者举报,充其量只是一种维权策略的选择,本身并不违法。至于当地警方提到的“威胁、要挟和恫吓”,需要结合证据判断李云松等人的言行是否超越了正常谈判的法律限度。

对于本案中的被告来说,无效宣告以及诉讼周期漫长,影响上市融资,提出专利无效宣告以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诉的律师费用,又高于和解金额。因此,即便明知道不侵权,也只能接受和解。

本文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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