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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近日,一則“盯多家上市公司打專利官司,男子被控敲詐勒索受審”的新聞消息,受到知識產權行業廣泛關注和熱議。據新聞消息顯示,李雲松(化名)和李雲柏(化名)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被控敲詐勒索罪一案,於11月20日上午開庭審理。以專利侵權的名義,向多家擬上市公司提出訴訟,得到和解費後再撤訴。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李雲松,被貼上“專利流氓”的標籤。8月24日,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雲松、李雲柏二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此前報道,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李雲松,以個人或公司的名義,註冊了大量專利。其申請的專利數量接近1000項,其中400-600項專利拿到證書。在此過程中,其以專利侵權的名義,向多家擬上市公司提出訴訟,得到和解費後便撤訴。李雲松被貼上“專利流氓”的標籤。

澎湃新聞也曾發佈題目爲“上海破獲敲詐擬上市公司案:囤數百專利再借訴訟之名勒索”的相關新聞報道。報道稱,此案爲上海破獲的首例在企業IPO過程中,以知識產權訴訟爲手段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

警方稱,李雲松的公司沒有任何實體業務,其專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術含量低,營收大部分來自訴訟的和解費。2015年至2017年間,李雲松等人以此方法,向4家單位索取216.3萬元,實際得款116.3萬元。李雲松的手法,表面是爭奪專利權,實質上是一邊打官司,一邊對企業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企業交出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的罪名特徵。

2018年1月10日,李雲松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其弟弟李雲柏被警方刑拘。

2018年8月24日,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雲松、李雲柏二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1月20日,案件開庭審理。

據悉,該案擇日將再次審理。 延伸閱讀

正當維權”or“專利流氓”:男子專盯擬上市公司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

關於“專利流氓”的說法,李雲松的家屬王千文並不認同。她說,被侵權後提起訴訟,是專利發明者的權利,“和解費”也並非敲詐勒索而來,“你用我的技術你就該付費,這是天經地義的。”

“一項技術在研發過程中,往往有大量專利產生。”王千文稱,項目推進過程中,李雲松以個人或公司的名義,註冊了大量專利。公司每年的專利維護費,達到10萬餘元。

李雲松曾提到,專利產生經濟價值,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將專利出售給其他公司。2013年,他曾將汽車領域的專利賣給上海一家公司,賺取30多萬元。這些年,他一共賣掉100餘項專利,每項價格數萬元不等。

2017年這一年,依靠手中的專利,李雲松的公司盈利三四百萬元。李雲松供述,收入基本上來源於技術許可和代寫專利,其中代寫專利收入約佔60萬元。

另一種方法,是通過訴訟。獲取專利後,他會進行市場檢索,尋找侵權產品,通過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或者購買他的專利。

李雲松供述,2016年至2017年,他以侵犯專利權爲由,共發起30起左右的訴訟。這些訴訟大部分撤訴,其中有部分和解後撤訴,有些被法院判決敗訴,有些還在訴訟過程中,暫無結果。

▲李雲松獲得的部分獎項和榮譽。受訪者供圖

上市前的訴訟

起訴侵權對象時,李雲松常常會選行業的龍頭企業。

他曾起訴過微軟公司,並獲得30萬美元的和解費,國內電商平臺的領軍企業,也輪番成爲其訴訟對象。

此前的訴訟,大多以和解的方式順利告終,唯獨與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掌閱公司)的訴訟,可以說是一波三折。

李雲松與掌閱公司的交鋒,始於2017年3月份。彼時,他申請的兩項專利取得證書,專利名稱分別爲,“通過圖像採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簡稱:圖像獲取系統)”和“通過圖像採集啓動設備間數據傳輸的方式及其系統”(簡稱:圖像啓動系統)。

該技術“相當於拿手機掃一個特定的二維碼,就可以很便捷地獲取數據,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用手機掃碼,可以下載電子書”。李雲松的辯護律師袁洋解釋。

李雲松供述,獲得證書後,他通過專利特徵,在網上進行篩查,發現掌閱公司在使用這個專利。袁洋律師解釋稱,在電腦上登錄掌閱公司官網,點開一本圖書,會出現一個二維碼,用掌閱手機APP掃描這個二維碼,便可下載圖書。他提到,這項技術侵犯了李雲松上述兩項專利權。

2017年3、4月份,李雲松找到掌閱公司談判,但沒有談妥。隨後,他以科斗公司的名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稱掌閱公司侵犯其圖像獲取系統的專利權。

作爲數字閱讀平臺的龍頭,那時,掌閱公司正處於擬上市階段。據中國證券網消息稱,在2015年底完成首輪融資後,掌閱公司開啓了IPO(首次公開募股)征程。這一情況,李雲松是知情的。

訴訟期間,他和掌閱公司進行商談,但未達成統一意見。之後,李雲松以專利無法當庭演示,證據上有瑕疵爲由撤訴。幾個月後,他以相同原因,又向上海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李雲松供述稱,他公司地址在上海,且取得新證據,所以又一次起訴。

法院開庭前,他再次與掌閱公司進行和談。此次和談達成統一意見:掌閱公司以80萬元,購買科斗公司及相關公司持有的所有專利項目許可。雙方簽訂協議後,掌閱公司先行支付了50萬元,科斗公司撤訴。

“專利流氓”

除掌閱公司,廈門的盈趣公司,杭州的古北公司、鴻雁公司,也在李雲松發起訴訟後,與其簽訂和解協議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並支付錢款。

上述公司被訴時,一家公司在IPO階段,一家公司處於深圳股市主板上市進程中,還有一家公司則處於融資階段。

據此,李雲松被認爲“專挑擬上市公司起訴”。與這四家公司的“訴後和解”,也成爲檢方指控其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檢方提到,李雲松向這四家公司索取216.3萬元,實際得款116.3萬元。另外,檢方提出,四家公司均認爲不構成侵權,但爲了避免影響上市、融資或擔心訴訟成本過高,被迫和李雲松簽訂協議。

2018年1月10日,李雲松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浦東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李雲柏也因此罪名被刑拘。

警方提到,李雲松等人儲備了六七百項專利,待合適的擬上市企業出現後,再借專利訴訟之名敲詐勒索。其公司沒有任何實體業務,營收大部分來自訴訟及和解費,而其專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術含量低。

李雲松的手法,表面是爭奪專利權,實質上是一邊打官司,一邊對企業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企業交出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的罪名特徵。

李雲松因此被貼上“專利流氓”的標籤。

李雲松和李雲柏被控,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要挾手段,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爲李雲松。受訪者供圖

正常維權or惡意訴訟

起訴他人專利侵權,反而被警方以敲詐勒索罪抓捕,此案引發司法界關注。

警方認爲李雲松等人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犯罪,歸納起來,共有四個方面的理由:

其一,惡意訴訟和惡意舉報,在法院終審中從來沒有勝訴過;

其二,專門選擇擬上市的公司進行訴訟和舉報;

其三,名下的公司沒有任何實體業務,營收大部分來自訴訟及和解費;

其四,控制的專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術含量低。

但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時,一般情況下,並不需要甄別原告或者舉報人的主觀意圖,而只需要審查判斷起訴的理由是否成立、舉報的事實是否屬實。至於此前的訴訟是否勝訴,更非判斷是否“惡意”的標準。“因爲從邏輯上講,每個案件都是不同的,此前敗訴不代表今後永遠敗訴。”

另外,擬上市的公司並非維權的禁區,如果其存在侵權行爲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選擇擬上市公司,利用其害怕影響上市進程的心理進行訴訟或者舉報,充其量只是一種維權策略的選擇,本身並不違法。至於當地警方提到的“威脅、要挾和恫嚇”,需要結合證據判斷李雲松等人的言行是否超越了正常談判的法律限度。

對於本案中的被告來說,無效宣告以及訴訟週期漫長,影響上市融資,提出專利無效宣告以及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應訴的律師費用,又高於和解金額。因此,即便明知道不侵權,也只能接受和解。

本文來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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