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小叔子名义购房,却因所有权起纷争!@高安人,你怎么看?

案情介绍

女子王某红与男子李某强于2014年7月7日在工作地结婚。婚后,王某红考虑到是一家人,便想到了借用小叔子李某波的名义,在老家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

经商量,王某红自行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164690元,同时以李某波的名义办理了按揭手续,贷款37万元。随后,由王某红保管着按揭还款存折,按揭贷款一直由王某红偿还,每月还款4210元。

2018年3月12日,王某红与李某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确认了王某红为老家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小叔子李某波在看到嫂子与其哥哥离婚后,便将写着自己名字的按揭还款存折挂失,并从开发商处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拿走,欲占有该房屋,王某红多次与李某波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将李某波诉至法院。

法官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所有权确认纠纷。王某红借用被告的名义购买老家某小区房屋,王某红支付首付款及支付每月按揭还款,属该房屋的实际买受人及所有权人。现李某波将由王某红保管的按揭还款存折恶意挂失,欲占有该房屋,违反了双方的借名协议。

《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原告为诉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正购买人,要求被告返还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到出卖人及老家房管局处将诉争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由被告变更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波归还原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借名买房的方式暗藏风险,

购房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

以免因无法证明借名买房事实,

而导致钱房两空。

来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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