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月31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康洪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蔡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扣车、罚款3000上交200……菏泽这些干部被通报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定陶区委工作部署,定陶区纪委监委近期对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康洪安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康洪安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收受申请执行人的钱物;违反工作纪律,多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违规操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31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康洪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副科级审判员张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张伟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委托申请鉴定过程中以送检费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现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15日,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九中队队长蔡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蔡栋同志在查处一起超载超限运输案件中,将3000元的罚款票据填写为200元上交财政,余款被其贪占,案发后蔡栋主动退回车主。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蔡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教导员丁友川、监察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康保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丁有川、康保新在定砀路济广高速路口例行道路检查时,违规暂扣车辆,并罚款1600元。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丁友川诫勉、给予康保新政务警告处分。

5、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陈涛、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仿山所所长魏峰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陈涛、魏峰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建,造成仿山镇邓庄村15户村民违规建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魏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菏泽市定陶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监察大队队长郝志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郝志国同志在新农合资金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某私立医院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非法获利176余万元。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郝志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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