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隴縣:被告行動不便 法官“上門”開庭

11月21日,因被告身患殘疾,行動不便,隴縣人民法院溫水法庭在被告所在村委會設立“審判庭”,“上門”公開審理田某訴晁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開庭當日,員額法官張峯考慮到被告身體實際情況,親自將被告從家中接到庭審現場。經過陳述訴訟請求、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環節,整個庭審活動規範有序,充分保證了被告的訴訟權利。張法官在對案件事實做了深入瞭解後,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情緒比較激動,並沒有當庭宣判。

張法官表示,一般情況下,法官在法院審判庭內開庭審理案件,表現出的是莊嚴肅穆、居中裁判、司法公正的形象。因本案被告身患殘疾、行動不便,採用巡迴審判的方式,將法庭“搬到”被告所在村委會,既解決了當事人訴訟難的問題,也體現了司法便民的理念和法院的人文關懷,讓被告感受到莊嚴的法律也有溫暖的一面。

來源:隴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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