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爲了想發財,真的是啥都能做得出來。以前咱在網上經常看到有人“人肉”各種毒品來往國家之間,進行非法走私,如今加拿大大麻合法化後,大麻也被加入了“帶貨”行列。最近就有一個“幫帶”了100公斤“貨”的18歲中國香港男青年就在過海關的時候栽了。

  這位姓楊的大哥是一名跟車送貨散工,不知道是不是香港的房價實在變態得嚇人,老闆的壓榨實在可怕,導致小楊想錢想瘋了,在看到網上有人招募“幫忙從加拿大帶兩箱行李回香港,就能得到10萬港元報酬,還能在加拿大免費玩一圈”的廣告,就連忙跑去應聘了。

  然後小楊成爲了被選中的“幸運兒”,美滋滋地在加拿大浪完一圈後,星期六(11月10日)就帶着兩個超級大的行李箱飛回香港了。

  結果一到香港機場海關,就被開箱檢查了……這兩箱行李裏有整整30公斤大麻,市價約687萬港元(約100萬加元),用真空膠帶獨立包裝,再混雜了一大堆衣服。聖誕和新年假快來了,這些大麻一旦成功“着陸”,將會由毒販子分銷。而小楊也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帶的物品爲大麻。

  如今,小楊因涉嫌販毒被捕,面臨十五年的牢獄之災,甚至是死刑。警方也在繼續調查大麻來源、分銷地點以及幕後主腦,不排除還有更多人被捕。警方也勸說各位青少年千萬不要貪圖“賺快錢”,被不法之徒所利用。

  而根據中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目前,戰爭罪、侵略罪、反人道罪、海盜罪等已被公認爲國家普遍管轄權的對象。滅絕種族、販賣毒品、販賣奴隸、種族隔離、實施酷刑、航空器劫持等行爲也已被有關的國際條約確定爲締約國合作懲治的罪行。

  如果是跨國的販賣毒品罪,根據普遍管轄,不論逃到哪個國家,都會被制裁!

  人只能活一次,還是保命要緊,別期待着天上掉餡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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