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凌霸事件絲毫不亞於黑惡勢力,不要因爲他們是孩子就從主觀意義上降低他們的危害性,暴風雨來臨的前一刻往往很安靜...

(文中均爲化名)

以前的小孩子打架好比過家家,今天打架明天和,而現在的孩子們打起架來輕則棍棒羣毆,重則刀槍相見。而這種校園凌霸事件發生的時候,什麼纔是“正當防衛”?接下來要說的這起案件,又讓廣大網友開始質疑“正當防衛”存在的意義...

貴州省甕安第四中學/新京報記者

2014年4月30日,同爲貴州甕安四中初三學生的李尚可和陳浩瀚持刀“互殺”,結果李尚可傷重死亡,陳浩瀚重傷二級。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浩瀚有期徒刑八年。陳浩瀚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近日,甕安縣法院稱,現在判決此案可能有不同結果。

但從“互殺”“死亡”這些字眼上來看,似乎判處嫌犯有期徒刑8年合情合理,但真實的案情是怎樣的還需要我們進一步瞭解。

2014年4月30日,貴州甕安四中的數千名學生即將迎來五一假期。涉案學生李尚可和陳浩瀚同是貴州甕安四中初三學生。

在同學們和老師的印象中,15歲的陳浩瀚性格內向、沉默寡言,並不會與同學起爭執。但同歲的李尚可自打從村裏搬到城裏念初中以後,就開始跟比自己高几屆的四中畢業生阿龍混,而阿龍以前在學校名聲很大,經常打架被通報,據說畢業後是道上的人,在四中附近街上“虎鷹扎啤店”打工,這成爲“兄弟們”聚會的固定場所。

◆慘案的起因

對於這起“互殺”事件發生的起因,據同學回憶,是因爲李尚可原本在學校就是任性欺人,並不是陳浩瀚有意招惹,兩個人起初是因爲當天早上在食堂排隊時,李尚可踩了陳浩瀚的腳,說“我喜歡踩”。陳浩瀚回嘴,對方七八個人,一起打陳浩瀚。雙方的矛盾就在這一刻發生,或者說陳浩瀚就這樣就選中爲欺凌對象。

在場的同學回憶稱,當時陳浩瀚已經被打到臉青。食堂的阿姨呵斥他們不要打架,並報告給學校老師。但事情並沒引起校方重視,直接導致了下午放學後發生血案。

衝突過後,陳浩瀚坐下準備喫飯,同伴提醒他“不能喫”。因爲飯菜裏有白色的泡泡,像人的口水,陳浩瀚把飯丟了,打算回教室上課。

李尚可一夥中有人按住陳浩瀚,在他頭上敲了幾下,示意“這事沒完”。

上午9時許,在教學樓的走廊,陳浩瀚再次被李尚可等七八個人圍堵暴打,暴力持續了30分鐘左右,而在場的同學因爲對他們的畏懼和勢單力薄,只能喊“不要打了”......這樣並不代表結束,他們表示要“放學後見”!

李尚可與陳浩瀚“互殺”即在此處/ 新京報記者

陳浩瀚明白李尚可不會應以放過自己,爲了避免放學後的那場廝殺,陳浩瀚還找了自己的好友幫忙跟李尚可他們說和,還計劃放學後讓表哥來接自己,連同表姐三人一起回家過五一,甚至爲了避開李尚可,陳浩瀚在那天下午上課的時候故意遲到...但這一切努力最終還是沒能讓他倖免。

◆“互殺”開始

那天下課後,陳浩瀚被圍,因爲過五一小長假,四中最後一節課沒上,而這時不在同一所學校的陳浩瀚的表哥卻仍在上課,想讓表哥及時來接自己的計劃就此打斷。

熱衷打架的學生最清楚學校哪些地方沒有攝像頭,哪裏最隱祕,比如花竹園巷道。從四中大門走出,穿過一條几百米長的小喫街,到阿龍打工的扎啤店一拐即是。這條小巷約三步寬、十幾米長,兩邊是高高的水泥牆,躲無可躲。如果巷道還不能解決,那就再往裏走,有塊空地,沒監控、行人少。

從巷道到空地,倆人的“單殺”就這樣展開。下午放學一出教室,陳浩瀚就被李尚可一夥人盯上,他們帶着他到虎鷹扎啤店。

事後涉事人對警方供述稱,李尚可找阿龍幫忙打陳浩瀚,同時大家順便喝點冷飲。

在這種緊急關頭,陳浩瀚只能以“表哥來接自己”爲由盡力拖延時間,李尚可他們答應等到17:30,因爲他們會覺得多一個人會更有意思。“五點半不到你娃兒就要死。”多位在場同學告訴記者,李尚可多次發出威脅。

距離約定的時間越來越近,李尚可一行十幾個人在扎啤店脫下校服,把陳浩瀚拽到花竹園巷道。而在場的同學對記者證實,他們的大哥阿龍曾放話:“你(李尚可)不把他(陳浩瀚)殺到不要來見我。”

案發時李尚可與陳浩瀚發生衝突的花竹園巷道/新京報記者

有同學回憶,在巷道中,李尚可等十幾個人把陳浩瀚圍起來,外人看不清裏面具體情況。陳浩瀚在對警方的供述中提到,到了5:30,表哥不來,李尚可每隔10秒會踢自己一腳。旁邊有個負責計時的同學。

時間到了,李尚可把陳浩瀚往空地拉,陳浩瀚還在不停打電話,希望表哥來接。就在此時,四中學生秦亮偷偷遞給陳浩瀚一把卡子刀,和李尚可那把類似,能摺疊、打開約15釐米長。陳浩瀚把刀放到衣服口袋裏。

◆一死一傷

起訴書顯示,李尚可對陳浩瀚進行毆打,陳浩瀚拿出刀戳在李尚可的胸部。李尚可衝上來殺在陳浩瀚左背部,陳浩瀚殺在李尚可胸部。陳浩瀚向外跑,李尚可持刀追了十幾米,倒在地上。陳浩瀚跑到縣公安局中街治安崗亭投案。

李尚可倒地後,在場的幾個學生送他去醫院,有同學稱到醫院的時候還看見李尚可呼氣,沒多久,他長長地呼了一口氣後,就看見他的胸口沒有起伏了。

陳浩瀚跑出圍堵後,在街角碰見表哥。表哥告訴記者,當時陳浩瀚一直在說,“後面有人追我。”因爲四中的校服是紅黑色,看不到衣服上的血液,但陳浩瀚靠在他身上,衣服溼溼的。表哥帶陳浩瀚到一側的治安崗亭,值班人員記得陳浩瀚虛弱的描述,“我在花竹園被人殺,遭不住了。”

送到附近民康醫院的陳浩瀚,被診斷爲左側開放性氣胸、左胸壁刀刺傷。醫院當場下了病危通知單。“20分鐘內,不做手術孩子就保不住了。”陳浩瀚的母親回憶,在醫院做手術的同時,走廊裏來了幾個染頭髮的小孩,找陳浩瀚“尋仇”,表哥回憶,幸虧陳浩瀚是在手術室。

緊急做完引流手術後,陳浩瀚被送往醫療條件更好的甕安縣醫院。醒來後,他知道李尚可死了。

李尚可的父親李鵬程覺得,陳家在上面有人,具體是誰說不清楚,陳浩瀚包庇了殺害李尚可的其他兇手,“不是一個人打,否則不可能衣服撕壞那麼多。”他記得李尚可的T恤下半截全都被扯下,孩子的肚皮露在空氣中,那是李尚可爲數不多的新衣服,還沒過水洗。李家希望“揪出所有兇手,嚴懲兇手”,不然他覺得冤,兒子的命沒了。

陳浩瀚的母親李蓉也覺得對方背景強大,不然兒子不能被判這麼重。“孩子被欺負得沒辦法了。”李蓉想到事發後,陳浩瀚還沒完全康復,就要回學校上課,他還和同學約好考北京的大學。學只上了一天,陳浩瀚就不想去了,他害怕被報復,校園江湖還在。

2014年6月4日是陳浩瀚的生日,七八個同學來到家裏給他慶祝,那天,陳浩瀚唱了《每天多愛你一些》,是他最喜歡的張學友的歌,以爲一切都會過去。5天后,陳浩瀚因涉嫌故意傷害被甕安縣公安局批准逮捕。

屍檢報告顯示,李尚可右側鎖骨下緣有1.6釐米長創口,斜行進入胸腔,未傷及胸腔臟器;胸部右側第三肋近心端有1.7釐米長創口,創底進入胸腔致心包破裂、心主動脈破裂。死者李尚可系銳器致心主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

上述兩處創口爲陳浩瀚持“卡子刀”刺兩刀造成。根據案卷材料,多位目擊證人稱,李尚可被刺第一刀造成鎖骨傷口,他還指着傷口說,“要哪樣”,而後發生與陳浩瀚互殺,雙方各中一刀,李尚可傷在胸部,即屍檢報告所提“致命傷”。

◆法院判決

事後,甕安公安與法院方面均認定“被害人主動挑起事端,有明顯過錯”。2014年8月29日,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浩瀚有期徒刑八年。陳浩瀚上訴,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黔南州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2019年3月17日,陳浩瀚父母準備了一箱書籍,計劃第二天探視時送給陳浩瀚,陳媽媽手中捧着兒子幼兒園時畫的“一家三口”/新京報記者

◆判決爭議

陳浩瀚的父母一直在申訴,代理律師林麗鴻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前向貴州省高院的申訴已被駁回,目前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她表示陳浩瀚屬於“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2019年3月20日,新京報記者在跟甕安縣公安局幾名工作人員談校園安全時聊起此案,公安局一名接近該案的工作人員稱,當年“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相關案例不足,放到現在,這案子最多就是防衛過當,(按原結果)判不下去。

3月21日,甕安縣法院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公安的上述說法符合實際情況,現在判決此案可能有不同結果。

◆後續反省

根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校園暴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校園暴力案件中,55.12%因發生口角、小摩擦等瑣事而引發。

校園霸凌事件,多數涉事人員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學校監管力度不夠、盲目跟風、受人慫恿等問題,想要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正當防衛”到底該怎麼定義?如果按照現如今的定義來看,恐怕只有不斷髮生命案的餘地...希望相關部門嚴肅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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