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發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同時,要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

最高檢今天發佈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完善不批准逮捕後監督撤案的規定。明確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或者對有關人員終止偵查。爲防止辦案拖延,明確偵查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未有效開展偵查工作或者偵查取證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決定。(央廣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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