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吉西站派出所客票调查小组在西站候车室实名制验证岗开展客票调查时,发现一名年轻的姚姓男性乘客所持户籍证明与本人相貌差距较大。民警刘征林对姚某进行问询,姚某虽然能流利的背出身份证号,但是,还是被细心的刘征林看出端倪。经进一步询问,姚某交代了实情。原来,姚某的父母早年来延边打工,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家人一直在农村生活。今年19岁的姚某从出生以来,从未办理过户籍相关手续。早年辍学后,姚某就在家附近打工,未出过远门。此次,想去外地打工,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窗口制证并购买了一张延吉西站至长春的车票,没想到,仍被民警查获。

刘征林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姚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给予违法行为人姚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督促其家长尽快解决户籍问题。在此,也提醒广大乘车出行的旅客,购买车票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票证合一,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进站乘车。如忘记携带身份证,可到火车站售票处的公安制证窗口补办临时身份证购票上车,没有身份证要走正规渠道办理。

针对姚某未办理过户籍身份证的问题, 州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今没有户籍“寸步难行”,应该尽快办理户籍相关手续。该人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到出生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协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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