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蘄春回應“警方不歸還文物”:存放書院需完善安防系統

金陵書院的“門當”。蘄州在線 資料圖
近期,有網友在荊楚網“東湖社區”反映,湖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金陵書院一對兩百多年曆史的“門當”於今年2月被盜走,3月1號蘄春警方追回了被盜文物,但有關單位以妥善保管爲由遲遲不歸還這對文物。4月12日,蘄春縣文化和旅遊局回應,省保單位必須完善安裝安保設施後,再將文物歸還,安防監控系統目前正在測試。4月16日,“東湖社區”的發帖人更新近況稱,金陵書院的“門當”已經“回家”。
金陵書院位於蘄春縣蘄州鎮,1982年被蘄春縣政府公佈爲蘄春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1年被黃岡市政府公佈爲市文物保護單位,2002年被湖北省政府公佈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4年以來,湖北省文物局先後下達專項資金對金陵書院進行重點維修。
蘄春縣文化和旅遊局介紹,2月23日,省保單位金陵書院大門前一對抱鼓石被盜,文物部門發現後立即報案,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全力開展偵查,於3月1日將被盜到大冶的石鼓構件追回。目前,暫放在蘄州派出所。
蘄春縣文化和旅遊局指出,按照公安機關文物安全監管工作要求:“省保單位必須完善安裝安保設施後,再將文物歸還。”爲加強重點文物安全監管力度,該局正與公安部門對省保以上古建築周邊環境保護進行安防監控系統的測試,待安防系統安裝完成後,及時將文物構件進行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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