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12月31日,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對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分配管理進行了規範,並明確了廣州市本級人才公寓的分配對象和分配程序。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於總建築面積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原標題:廣州:宅地須配建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不少於總建面10%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12月31日,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對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分配管理進行了規範,並明確了廣州市本級人才公寓的分配對象和分配程序。

《辦法》要求,通過配套建設、集中新建、盤活存量房源等7大類建設籌集人才公寓。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於總建築面積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面積不少於總用地面積的30%。

《辦法》明確,要搭建供需平臺,區政府可以向提供市場房源的出租人發放投資補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單位發放租金補貼,支持用人單位直接租賃市場房源。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爲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的,按規定,面積爲85平方米至200平方米。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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