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是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在1月份已經實施的《代餐食品》團體標準中對產品的標籤提出,“代餐食品能量、蛋白質、脂肪、必須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每份’含量的標識”,進一步方便了消費者對食品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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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悄然離去,2020年已經翻開嶄新的一頁,食品領域也發生了諸多變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與食品行業相關的很多政策發生調整,其中涉及到各品類的方方面面以此來保證消費者的舌尖安全。

2020年又迎來哪些新變化了呢?這些變化與你息息相關。

01

保健食品標註新規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作出更明確和嚴格的要求。

標籤標註必須設置警示區且面積不少於其所在版面的20%、按照“保質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描述保質期、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等,且警示用語要包括“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目的是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者容易識別、明白消費。

該《指南》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2019年的保健品行業並不太平,以權健事件爲導火線,拉開了一系列保健品企業負面輿情大爆發的帷幕。一時間,保健品行業受到廣大羣衆的高度關注。

與此相對的,國民對保健品的需求並沒有減少。

據艾媒諮詢數據顯示,營養補充類保健品最受***民歡迎,佔比高達67.9%,其次爲傳統滋補類保健品,爲37.7%。

“權健事件”後,相關部門自2019年1月8日起開展“百日行動”對保健品市場進行整頓,如今一年時間頗見成效。

《指南》的實施將進一步對保健品的包裝進行規範,減少保健品當做藥品進行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事件發生。

業內人士認爲,保健品行業消費市場潛力巨大。將來隨着監管部門的嚴厲監督和企業自身的自我把控,保健品市場將形成更加良好的秩序,走向品牌化、高質量發展。

02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是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爲會受到規制。《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近年來,打着“維權”的旗號惡意索賠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少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利用懲罰性賠償爲自身牟利或藉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甚至已經形成產業鏈,大量行政和司法資源被職業打假人佔用。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被認爲是對以贏利爲目的的所謂職業索賠人惡意索賠行爲的制約,加大對惡意索賠的整治力度。

03

《代餐食品》團體標準發佈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日,經中國營養學會法規標準委員會組織審查,《代餐食品》(T/CNSS 002-2018)團體標準發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我國首個控制體重用代餐食品團體標準發佈,該標準對代餐食品的範圍、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含能量及營養素要求)、安全需求、標籤及使用說明等方面,提出了規範和標準。

政策解讀

由於久坐不動及缺乏鍛鍊,很多上班族和學生黨的體重都超過了標準體重。體重肥胖帶來的不止是外表的改變,也給身體的健康帶來挑戰。

減肥鍛鍊成爲部分人的常態,在飲食上也有的消費者選擇代餐來達到瘦身的目的。代餐食品不止提供人所需要的能量,並且簡單沖泡就可食用,深受廣大減肥者的喜愛。

有數據顯示,預計2022年中國代餐市場規模約會達到1200億。

日常生活中大家接觸到的食品其營養成分表多以“每100克”來進行統計,對於嚴格控制攝入能量的消費者來說,計算食品的攝入能量往往需要花點時間。

在1月份已經實施的《代餐食品》團體標準中對產品的標籤提出,“代餐食品能量、蛋白質、脂肪、必須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每份’含量的標識”,進一步方便了消費者對食品的選擇。

04

消費品召回新規定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議通過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召回新規》),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召回新規》對於消費者來說有亮點值得關注,那就是境外召回問題。很多消費者購買境外商品最擔心的就是售後問題,如果出了質量問題能不能及時得到售後解決?

《召回新規》第二十九條規定,進口消費品的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視爲本規定所稱生產者;境外生產者未指定的,進口商視爲本規定所稱生產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出,消費品具備安全性是消費者對消費品的最基本要求,向市場投放安全的產品是生產者首要業務。

政策解讀

消費品的質量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羣衆的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消費品召回既約束生產者,又保護消費者,對於提高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與《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相比,新的《召回規定》對缺陷的定義有所變化,取消了目錄管理,細化了生產者、職能部門的責任,對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報告義務、召回時限、召回計劃、信息公開等各環節操作作出了具體要求,鼓勵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建立消費品可追溯制度。

此外,從召回制度的權威性來看,新的《召回規定》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的形式公佈,屬於部門規章,這爲消費品召回裝上了必要的“牙齒”,有利於落實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召回義務和責任,加強召回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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