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11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可以依法啓動索賠,包括ST撫鋼(撫順特鋼維權入口)、*ST高升(高升控股維權入口)、輝豐股份(輝豐股份維權入口)、藏格控股(藏格控股維權入口)等。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韓友維律師表示,從最近幾年的經驗來看,大多數因信息披露違規而被立案調查的公司最後都受到了行政處罰,一旦ST華儀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1月24日仍持有華儀電氣股票且產生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新浪財經訊 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上線以來共接到38635條股民維權單,12月新浪股民維權平臺律師接單量近1300條。

索賠案件進展方面,本月中兵紅箭索賠案件收到法院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同時本年月有ST華儀ST華儀維權入口)、ST華鼎ST華鼎維權入口)兩家上市公司遭證監會立案調。有11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可以依法啓動索賠,包括ST撫鋼(撫順特鋼維權入口)、*ST高升(高升控股維權入口)、輝豐股份(輝豐股份維權入口)、藏格控股藏格控股維權入口)等。另外鞍重股份(鞍重股份維權入口)和方正證券方正證券維權入口)臨近索賠時效,兩家上市公司的索賠時限均只剩下四個多月,其中方正證券已經獲得二審勝訴判決。想要參與維權的投資者需要加緊步伐。

2019年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證券法修訂草案,《新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十四章226條,與現行法律相比,新增了《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兩個專章。歷經四年四審的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違規成本,注重投資者保護,對於參與資本市場的衆多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

中兵紅箭一審股民勝訴

賠付率超過一般水平

2019年12月9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下達了中兵紅箭(中兵紅箭維權入口)索賠案件一審判決書,投資者獲得勝訴。法院確定中兵紅箭的虛假陳述行爲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需要承擔85%的責任。中兵紅箭主要違規的行爲是虛增利潤,據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張雲律師介紹,此前長沙中院已經就中兵紅箭索賠案件開庭數次,此次收到的判決書顯示:中兵紅箭虛假陳述實施日爲2016年3月15日,揭露日爲2017年8月2日,基準日2017年9月11日,索賠基準價爲11.5元,法院判決賠付率爲85%,賠付率較爲理想。

本月,另一起索賠案件上峯水泥索賠也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但是對於法院認定的案件揭露日仍然存在一些爭議。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表示2019年12月10日,收到杭州中院送達的1名投資者訴上峯水泥證券虛假陳述案的一審判決書。該名投資者主張的虛假陳述實施日爲2017年4月13日,揭露日爲2018年5月11日。(上峯水泥維權入口

然而,杭州中院審理後認爲,上海證券報於2017年9月22日發表了題爲《上峯水泥再融資衝關 環保信披“瑕疵”浮現》的報道,且該報道迅速被證券之星、中國證券網、和訊網等網絡媒體大量轉載,交易市場對上述權威媒體刊載的揭露文章等信息也存在着明顯的反應,因此應當把2017年9月22日確定爲本案的揭露日,而並非是證券訴訟通常採用的證監會的立案調查日作爲揭露日,這在國內證券訴訟中較爲罕見。

ST華儀、ST華鼎遭立案調查

違規原因基本一致

2019年12月27日,ST華儀、ST華鼎雙雙發佈立案調查公告,兩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ST華儀、ST華鼎兩家上市公司均爲浙江省的上市企業,且同日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就連違規的主要原因的一致:涉及控股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其中,ST華儀2019年11月24日晚間《關於公司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公告》顯示:公司在自查中發現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情況。其中:違規擔保金額爲92,59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2.75%;逾期的對外擔保共計21,4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26%;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合計爲10.5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26.00%。ST華鼎此前公告經公司自查,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集團通過供應商及在建工程項目等方面佔用公司資金共計5.96億元(不含利息),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10.27%。

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韓友維律師表示,從最近幾年的經驗來看,大多數因信息披露違規而被立案調查的公司最後都受到了行政處罰,一旦ST華儀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1月24日仍持有華儀電氣股票且產生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北京德恆(寧波)律師事務所張志旺律師認爲,在2019年10月7日之前買入華鼎股份,(8日停牌)在10月9日賣出或繼續持有且投資受損的股民,可以索賠。按《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發行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處罰的,受損股民可以提起索賠。索賠的內容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藏格控股、ST撫鋼等受到行政處罰 

法院將受理索賠

本月ST撫鋼、*ST高升、輝豐股份、藏格控股等多家上市公司都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其中藏格控股是今年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僅僅幾個月時間就完成了調查且快速下達了行政處罰,可見2019年監管部門的執法效率也在不斷的提高。臧小麗律師認爲,現在監管機關已作出正式的行政罰單,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可以啓動了。後續律師將會代理受損投資者向藏格控股及其實控人提出索賠訴求,要求上市公司及實控人對投資者依法進行賠償。有望獲賠的藏格控股投資者是: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買入藏格控股股票,且在2019年6月1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

ST撫鋼、*ST高升、輝豐股份三家上市公司均是2018年受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撫鋼涉及虛增利潤、*ST高升涉及關聯交易、輝豐股份則是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等違規行爲。

鞍重股份、方正證券即將屆滿

兩案均有勝訴判決

證券訴訟時效三年,一旦錯過時效,即便是符合索賠條件,法院也將不再受理投資者索賠。鞍重股份於2017年4月28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方正證券於2017年5月10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目前據這兩家上市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到期僅剩下4個多月,想要參與索賠的投資者需要儘快準備材料參與索賠。其中鞍重股份已經一審勝訴還需等待二審判決,方正證券二審已經勝訴,雖然兩個案件判決的賠付率並不高,但是錯失賠償亦是十分可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