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7日,21世紀經濟報道從環境部獲悉,新疆華電吐魯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電吐魯番電廠”)篡改或者僞造監測數據,被處以120萬元罰款,3人刑拘。據環境部通報的新疆華電吐魯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涉嫌篡改僞造2×135MW發電項目煙氣在線監測數據案,根據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關於轉辦新疆華電吐魯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淨煙氣數據涉嫌作假問題函》(環西北函〔2018〕49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領導批示,2018年7月25日,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組織人員趕赴吐魯番市托克遜縣,與屬地環保局聯合開展調查。

央企華電一電廠環境監測數據惡意造假:罰款120萬,3人刑拘

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危昱萍 北京報道

4月17日,21世紀經濟報道從環境部獲悉,新疆華電吐魯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電吐魯番電廠”)篡改或者僞造監測數據,被處以120萬元罰款,3人刑拘。

據環境部通報的新疆華電吐魯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涉嫌篡改僞造2×135MW發電項目煙氣在線監測數據案,根據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關於轉辦新疆華電吐魯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淨煙氣數據涉嫌作假問題函》(環西北函〔2018〕49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領導批示,2018年7月25日,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組織人員趕赴吐魯番市托克遜縣,與屬地環保局聯合開展調查。現場調查發現,華電吐魯番電廠涉嫌篡改或者僞造監測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七項,該企業篡改在線監測數據的行爲構成污染環境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規定:共處罰款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整。

2018年8月10日,托克遜縣公安局對華電環保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托克遜分公司經理杜某、環保設施維修檢測副總經理王某和一名檢修員實施刑事拘留,2018年10月31日,托克遜縣公安局已將該案件移交託克遜縣檢察院。

通報稱,華電吐魯番電廠篡改或者僞造監測數據,存在主觀惡意。

記者查詢企業工商信息發現,華電吐魯番電廠成立於2001年,股東包括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托克遜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

2017年,該電廠因電價高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被當地發改委兩次處罰,分別沒收超限值時段的環保電價款45.2萬元、7.2萬元左右。

此外,環境部還通報了兩個典型案例。廣東省四會市貞山街道黃家莊黃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被四會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8月10日批准逮捕。

浙江嘉興匯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於2018年8月22日被平湖市環保局罰款4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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