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無獨有偶,2018年11月30日,東亞藥業子公司江西善淵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善淵”)因廠區車間內從業人員因未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有毒有害報警控制室內無人值守且未能及時更新報警隱患記錄,被彭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責令整改,並處以10萬元罰款。2017年7月20日,東亞藥業子公司江西善淵前身江西元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盛生物”),因廠區末端尾氣吸收系統的在線檢測儀故障導致數據異常,被彭澤縣環境保護局責令整改並處以5萬元罰款。

2018年7月31日,上海阜興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因操控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電瓷”)股價,被證監會處罰。而大連電瓷系浙江東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亞藥業”)的第三大股東,或“一石激起千層浪”。

不僅第三大股東身陷“麻煩事”,東亞藥業身後的問題亦不容樂觀。保薦機構諸多“黑歷史”或難持續督導;供應商員工人數寥寥無幾,或爲“空殼”公司;多家供應商涉及環保問題或爲東亞藥業路上的“絆腳石”。此番上市,東亞藥業或將面臨諸多考驗。

保薦機構或難持續督導 子公司“黑料”纏身

2018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發佈了《2018年度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其中,全國股轉系統對主辦券商執業質量進行了評價分檔。評價共分4檔,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被歸到三檔,位列“下游”。

而招股書顯示,東亞藥業的保薦機構正是東興證券。

不僅如此,歷史上東興證券還存在未正確督導、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等情形,或難爲東亞藥業持續提供督導服務。

據東興證券2017年半年報,2017年6月27日,東興證券作爲時空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空客”)的主辦券商,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對其是否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進行進一步的核實和檢查;在對時空客資金佔用現場檢查時,未按要求編制檢查工作方案和檢查工作報告;在時空客出現不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情況時,未對其啓動相應現場檢查;未能督導時空客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基於上述問題,東興證券被全國股轉系統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證監會四川監管局發佈的[2016]3號文件,東興證券作爲龍泉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泉現代”)的受託管理人,因未督促龍泉現代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證監會四川監管局要求接受監管談話。

此外,據滬證監決〔2016〕86號文件,2016年10月10日,東興證券上海廣靈二路營業部,因存在未能嚴格執行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以及發生爲大量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開通股轉系統交易權限的事實,被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採取暫停其在全國股轉系統新開客戶交易權限六個月的監管措施。

據東興證券公告,2015年6月23日,東興證券因此前集中交易系統部分運行異常,導致客戶無法及時登錄交易,且未就該安全事件及時向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進行報告,被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採取責令定期報告的監管措施。

證監會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7月13日,時任東興證券研究所電力行業研究員的李根,因涉嫌泄露內幕交易信息以及違規買賣股票,被證監會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5萬元罰款。

據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公開信息,2019年7月2日,在東興證券明溪新大路營業部從業期間的的黃迪羣,因存在爲客戶融資提供便利的行爲,被證監會福建監管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東興證券公告,東興證券因私募子公司東興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證券公司組織架構規範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高,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的問題,被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採取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措施。

據東興證券公告,2015年7月16日,東興證券南昌撫河北路滕王閣證券營業部,因利用固定場所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被證監會江西監管局責令整改。

除保薦機構或難持續督導外,東亞藥業的子公司“黑料”纏身。

招股書顯示,2016年,東亞藥業子公司浙江東邦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邦藥業”)廠區內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一人死亡。東邦藥業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安全帽,對前述事故負有責任,被臨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責令整改,並處以23萬元罰款。

無獨有偶,2018年11月30日,東亞藥業子公司江西善淵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善淵”)因廠區車間內從業人員因未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有毒有害報警控制室內無人值守且未能及時更新報警隱患記錄,被彭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責令整改,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在環保生產方面,東亞藥業的子公司也頻頻“踩雷”。

2016年10月,東亞藥業子公司東邦藥業因廠區附近雨水井水樣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項目超標,被臨海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整改,並處以5萬元罰款。

2017年7月20日,東亞藥業子公司江西善淵前身江西元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盛生物”),因廠區末端尾氣吸收系統的在線檢測儀故障導致數據異常,被彭澤縣環境保護局責令整改並處以5萬元罰款。

2017年10月9日,東亞藥業子公司元盛生物因廠區尾氣處理設施檢測儀器故障,導致監測數據失真;污水處理站內廢氣檢測儀器故障,導致監測數據失真;污水處理站附近固廢違規堆放的行爲,被彭澤縣環境保護局責令停產整改,並處以38萬元罰款。

可見,東亞藥業的保薦機構和子公司或爲其上市之路“添麻煩”。而上述問題或是冰山一角,東亞藥業供應商員工人數存“蹊蹺”的問題也不容小覷。

爲“空殼”供應商“慷慨解囊” 多家供應商“踩雷”環保問題

除了保薦機構、子公司並非“省油的燈”以外,東亞藥業面臨的問題或不止於此。

市場監督管理局顯示,東亞藥業2018年社保繳納人數,取五險中最大人數工傷保險,爲291人。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即2019年6月3日,東亞藥業擁有3家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別爲東邦藥業、江西善淵、上海右手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公開數據顯示,上述三家公司2018年社保繳納人數分別爲790人、134人、9人。也就是說,2018年,東亞藥業以及三家子公司的合計社保繳納人數應爲1,224人。

然而招股書顯示,2018年,東亞藥業合計社保繳納人數爲1,164人,比官方數據少了60人。

除上述問題外,東亞藥業供應商存在員工人數寥寥無幾的疑點,同樣值得我們關注。

2017-2018年,河北寧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極生物”)分別爲東亞藥業第一、第二大供應商之一,東亞藥業向其採購金額分別爲1,153.85萬元、2,617.85萬元,佔同期營業成本比例分別爲2.27%、4.56%。

令人不解的是,寧極生物成立時間短、員工人數屈指可數,或爲“空殼”公司。

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顯示,寧極生物成立於2017年4月19日。成立當年,東亞藥業爲其“貢獻”了1,153.85萬元的業績。

而據公開數據,2017-2018年,寧極生物的社保繳納人數均爲0人。

此外,市場監督管理局顯示,寧極生物的經營範圍在2018年3月15日進行過一次變更。變更前,其經營範圍包括飼料、獸藥的研發、食品添加劑、飼料原料、化工產品等,變更後其經營範圍增加了醫藥中間體、化工輔料、化工原料等。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書顯示,東亞藥業產品的上游行業爲基礎化工行業、精細化工行業以及部分醫藥中間體行業,且提供各類基礎原材料以及部分醫藥中間體。依據上述東亞藥業上游所處的行業,而寧極生物經營範圍增加醫藥中間體等的變更,箇中是否存在關係?我們不得而知。

無獨有偶,2016年,上海凱萊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萊藥業”)是東亞藥業第二大供應商,東亞藥業向其採購金額爲2,450.68萬元,佔同期營業成本的比例爲5.35%。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2016年,凱萊藥業的社保繳納人數僅爲4人,或難以具備上述採購規模的生產能力。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司到了2018年1月25日便決議解散,其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披露的年報信息也僅到2016年。

除爲“空殼”供應商“慷慨解囊”外,東亞藥業的多家供應商“踩雷”環保問題,或成爲東亞藥業上市路上的“攔路虎”。

招股書顯示,內蒙古常盛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盛製藥”)是東亞藥業的重要供應商。2017-2018年,東亞藥業向其採購金額分別爲320.51萬元、579.13萬元,佔同期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爲0.63%、1.01%。

據廣州綠網環境保護服務中心公開數據,2016年7月11日,常盛製藥因廢氣排口煙塵排放超標,被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據相關媒體報道,2014年5月24日,常盛製藥車間內發生一起事故,造成兩人死亡,令人唏噓不已。

2017年,石藥集團中諾藥業(石家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諾石家莊”)是東亞藥業的第一大供應商之一,東亞藥業向其採購金額爲2,599.36萬元,佔營業成本的比例爲5.11%。

據冀環罰〔2018〕581號文件,2018年5月10日,中諾石家莊因產生VOC廢氣的發酵車間未密閉,被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責令整改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6-2017年,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欣氟材”)系東亞藥業第三大供應商,東亞藥業向其採購金額分別爲1,661.22萬元、1,503.69萬元,同期佔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爲3.63%、2.96%。然而近年來,中欣氟材的子公司“劣跡斑斑”,存在多起環保處罰情形,中欣氟材或“難辭其咎”。

問題還未結束。2016年以及2018年,哈藥集團製藥總廠(以下簡稱“哈藥總廠”)分別是東亞藥業的第一、第三大供應商,東亞藥業向其採購金額分別爲3,851.35萬元、1,813.44萬元,佔同期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爲8.41%、3.16%。

相關媒體指出,2015年,哈藥總廠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被黑龍江省環保廳處以5萬元罰款,並責令整改。

一邊是保薦機構持續督導能力存疑,一邊是供應商存在諸多疑點及環保隱患,東亞藥業身上的“雷”何時被引爆,或有待時間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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