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为一些误会闹矛盾的情况在所难免,但为了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为此付出的代价就不是一点点了。

近日

永康方岩的赵某

就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今年44岁的永康人赵某和53岁的江西人刘某,都是专门铺地砖的装修工人。因关系不错,所以不管是赵某接活还是刘某接活,工期紧张的情况下都会让对方来帮忙,并支付工资。

12月18日下午4时许,两人一起在方岩镇的周先生家中干活。因为工作上的一点小事,赵某误以为刘某在雇主面前讲自己坏话,就与刘某理论。赵某越讲越生气,还没等刘某解释完,就一拳打在刘某的左脸上。刘某当场出现头晕、耳鸣、出血的症状。

房主周先生见状立即拨打了110求助。永康市公安局方岩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赵某、刘某已被周先生拦下没有再动手,但二人情绪仍有些激动。

民警查看刘某伤情后送其至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刘某脸部软组织挫伤,可能构成轻微伤,还需进一步检查,后期还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用。

在刘某身体暂无碍的情况下,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民警向赵某解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在驻所调解员的劝说下,赵某意识到自已一时冲动打人的错误行为,并后悔不已。最终,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支付刘某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近一万元。

事后,赵某感慨道:“这打架的成本太高了,以后再也不打架了!”

打架,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遇事别冲动,不要一言不和就“动手动脚”,不仅给他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带来损失。

自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以来,方岩派出所便不断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做文章”。由金牌调解员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警务工作,结合日常接处警等工作,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为当地百姓办实事解难题。

经不断的努力、探索和实践,方岩派出所调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已从最初的87%升至目前的97.6%,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永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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