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涉嫌吸毒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缪某,实施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禁毒大队也同时给予缪某11天的治安拘留。

2019年12月23日15时50分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凤凰中队在凤台县淝左大提一处道路上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浙AT33**小型轿车看到警车旁的交警正在查车,便突然在30米外靠边停了下来,行迹可疑。交警们立刻上前对该车实施检查,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询问中,驾驶员缪某承认了中午饮酒后驾车的事实。

次日上午,驾驶人缪某,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来到凤凰中队执法大厅接受酒驾处罚,细心的交警对缪某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缪某在2018年1月因吸毒被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茶山派出所实施了拘留10日的处罚。中队长赵刚立即对此进行询问,发现缪某神色可疑,很可能有吸毒的违法行为,便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取得了联系。

禁毒大队民警很快赶到凤凰中队,对缪某的毛发实施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呈阳性(为吸毒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了缪某吸毒的事实。缪某供认不讳。(岳敬平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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