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對劉某華等3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華自2008年開始擔任漯河市源匯區三里橋村村主任,後又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利用經濟利益、暴力手段把持基層政權,先後吸收、發展、控制多名組織成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職務侵佔、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以獲取的經濟利益支持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羣衆,嚴重破壞當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貪污罪、行賄罪等數罪併罰,對被告人劉某華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同案被告人均被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刑罰。法院並同時判令各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對在案查封、扣押的房產、車輛等涉案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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