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當且不僅限於提供產權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使用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記載房產價值的法定憑據、房產租賃協議等原件和或需提供的相關複印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四川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和《安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安府辦函〔2008〕115號)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生產經營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作爲計稅依據,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自行申報繳納。

告納稅人書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律法規規定,關於生產經營用房應繳納相關稅收政策告知如下:

一、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房產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爲課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應稅的房產、土地使用權爲共有人的,由共有的各方分別繳納。

房產稅的申報繳納:

(一)按房產餘值計稅:納稅人以自有房產從事生產經營的,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30%後的餘值作爲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稅額自行申報繳納。房產原值依據房產的法定憑據所載金額確認。

(二)按租金收入計稅:依據出租房產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作爲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稅額自行申報繳納(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減按4%徵收)。同時按照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法律法規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四川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和《安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安府辦函〔2008〕115號)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生產經營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作爲計稅依據,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自行申報繳納。

三、納稅期限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徵收,分次繳納。納稅人應於當年5月的20日前、11月的20日前繳納,稅額較小的,應於當年5月的20日前一次性繳納。

繳納地點:縣政務服務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安嶽縣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窗口(地址:安嶽縣岳陽鎮廣場路4號)。

四、相關文書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當且不僅限於提供產權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使用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記載房產價值的法定憑據、房產租賃協議等原件和或需提供的相關複印件。

五、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同時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六、溫馨提醒

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19〕13號、川財規〔2019〕1號文件規定,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證券類印花稅除外)、耕地佔用稅、資源稅(水資源稅除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稅費額減徵50%。

2、房產、土地使用權屬發生轉移時,涉及該項房產、土地使用權屬有欠稅的,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先清繳欠稅及滯納金後,產權所有人方能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七、政策諮詢

納稅人如有疑問需諮詢相關政策的,可聯繫國家稅務總局安嶽縣稅務局稅政二股。

地址:安嶽縣岳陽鎮楊家灣路276號。

電話:028-24532197

國家稅務總局安嶽縣稅務局

圖文編輯:王玲 值班主編:唐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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