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間,被告人胡盼盼爲非法牟利,在明知13價肺炎疫苗、輪狀病毒疫苗等11種疫苗未獲批准進口的情況下,通過被告人孫勇平聯繫境外的一家診所進行採購,並安排被告人簡立和負責運輸並非法攜帶入境,銷售給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2019年12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胡盼盼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十日,判處被告人孫勇平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簡立和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橋有期徒刑二年。

(原標題:上海疫苗版“藥神”案改判後,美華門診部負責人今日刑滿釋放)

繼上海疫苗版“藥神”案一審宣判、發回重審又改判後,已歷時整兩年。1月4日,該案被告之一郭橋刑滿釋放。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消息。

2019年12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胡盼盼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十日,判處被告人孫勇平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簡立和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橋有期徒刑二年;對各被告人均並處罰金。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間,被告人胡盼盼爲非法牟利,在明知13價肺炎疫苗、輪狀病毒疫苗等11種疫苗未獲批准進口的情況下,通過被告人孫勇平聯繫境外的一家診所進行採購,並安排被告人簡立和負責運輸並非法攜帶入境,銷售給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美華門診部在明知相關疫苗系未經批准而走私入境的情況下,經該門診部負責人郭橋決定,非法收購上述疫苗共計1.3萬餘支,並對外接種。被告單位及四名被告人對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均無異議,且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認爲,被告人胡盼盼、孫勇平、簡立和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未經批准將涉案藥品走私入境,數額達425萬餘元,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橋決定,非法收購走私藥品,數額達995萬餘元,情節嚴重。上述被告人、被告單位的行爲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而兩年前,該案被告人及被告單位被指控及確定的罪名是銷售假藥罪。

2017年,上海檢察三分院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間,上海美華門診部爲迎合其客戶對疫苗接種需求,經法定代表人郭橋決定,從新加坡採購1.3萬支疫苗,對外銷售、接種。在新加坡當地,上述疫苗均登記在冊,可以合法購買、銷售。然而,因未經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按照當時國內相關法律,這些疫苗被認定爲假藥。

此案於2017年12月一審開庭審理。2018年1月5日,上海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胡盼盼、孫勇平、簡立、郭橋有期徒刑4到7年不等的刑罰。

此案被稱爲上海疫苗版“藥神”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因爲,從2015年4月輝瑞公司宣佈旗下7價肺炎結合疫苗在中國全面退市,至2017年3月第一批肺炎13價結合疫苗批簽發上市,整整37個月未有同類疫苗上市。此外,美華門診部使用的疫苗均系在國外合法購買,被以“銷售假藥”定罪存在爭議。

被告不服判決,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裁定。

澎湃新聞記者從刑事裁定書中獲悉,該院認爲,本案中有關將涉案疫苗違法攜帶入境等事實尚需進一步查明。依法撤銷原刑事判決,發回上海三中院重新審判。

該案最大的轉機來自於法律條文的變化。重審期間,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未經審批的進口藥品不再視爲法律意義上的假藥。

因此,上海檢察三分院作出變更起訴決定書,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2019年12月28日下午,上海三中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作出最終判決。

直至2019年1月4日,距一審判決已整整兩年。該案被告之一、被稱爲上海版“藥神”的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郭橋兩年刑期已滿,於當日釋放。

韓佳鵬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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