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歲女孩路遇“暴露狂” !他還問了一句話)

近日,13歲讀初二的小佳早起上學,在甘井子區金三小學附近遇到一名陌生男子。男子不僅裸露下體,而且還挑釁地問“好看嗎?”小佳被嚇得當場尖叫,好在得到了身後一對母子的保護,孩子一路跑到學校。

得知女兒的遭遇,小佳的媽媽張女士急了。除了對“暴露狂”的憤恨之外,她更擔心女兒的安全。

初二女孩上學路上遇到“暴露狂”

張女士家住在大連市金三小學附近,她的女兒小佳今年13歲,在附近的中學讀初二。由於家距離學校較近,一般小佳都是自己去上學的。

12月24日傍晚放學回家,小佳跟張女士哭訴了一件事兒。小佳說,當天6點40分許,在上學的途中,她在居民區附近遇到了一位三四十歲的中年男子。男子戴着帽子,上身穿黑色棉襖,下身的褲子沒拉拉鍊,露出下體。看到小佳之後,男子還向小佳搭訕說,“好看嗎?”

小佳告訴母親,當時自己被嚇得當場尖叫。好在身後有一對母子經過,小佳在這對母子的保護下,一路跑到了學校。

作爲母親,張女士聽了之後十分憤怒,同時她更加擔心女兒的安全。

“孩子這幾天已經有心理陰影了,再也不敢獨自去上學了。”張女士說,自己這幾天都陪着女兒上下學,還不斷給女兒做心理開導。她從其他家長處瞭解到,女兒的遭遇並非是個例。

張女士說,這幾天女兒所在的學校老師也在家長羣裏發佈了相關提醒,內容提到“如果孩子獨自上下學,即使住宅離學校比較近,也不要讓孩子穿梭於小道路,避免遇到不法分子。如果在馬路上遇到不法分子,一定要大聲拒絕和呼救,脫離危險後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老師和家長。”

張女士說,希望此事能夠引起社會關注,給孩子們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避免家長和學校擔心。

13歲女孩遇暴露狂 男子穿棉襖露下體搭訕好看嗎圖片來源網絡

“暴露狂”,遇見該如何應對?

醫學上有一種病,叫做露陰症,屬於性心理障礙。心理醫生解釋稱,這種病通常發生於男性,其特點就是在異性面前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從而獲得性滿足。這些人選擇的對象往往是年輕女子,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危害。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應對?

心理醫生表示,遇到“暴露狂”,你越淡定,越表現得不在乎,對方感覺沒趣就知難而退了。若是在公共場合遇到,建議年輕女性可以大聲呵斥,這樣既起到了保護自己的作用,又制止了對方的行爲。在具備條件時,也可以拍照取證,尋找證人,然後報警,將其繩之以法。

提醒

打“暴露狂”不屬正當防衛

提到“暴露狂”,實屬讓人氣憤,當然很多人也有“再遇到就打他”等言論。那麼毆打“暴露狂”是否是明智之舉,屬不屬於正當防衛呢?律師的解釋是,如果“暴露狂”的行爲沒有對受害人的人身以及財產實施直接侵害,毆打不是明智的選擇,使用暴力也不屬於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正當防衛的條件之一是存在針對人身或者財產的不法侵害。

“暴露狂”的行爲對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損害,擾亂了社會治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應該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聞鏈接

女兒遇到“暴露狂” 父親打死對方被判刑

2018年6月9日,在大連甘井子區大連灣前關溼地公園,一名年輕女孩遇到“暴露狂”,其當着自己的面裸露下體。女孩的父親劉先生得知此事後氣憤不已。他趕到現場後,沒想到竟將對方打死。當天劉先生就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先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這是病得治!

劉雨欣 本文來源:半島晨報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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