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底前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省市縣全覆蓋

● 到2021年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減一半

● 今年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同事項同標準、無差別審批

近日,

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相關實施意見,

聚焦企業關切,破解堵點難點,

從7個方面提出21條具體措施,

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落地。

實施意見提出

要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爲各類所有制企業營造公平、透明、法治的發展環境。

對接國家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着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防止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用好紓困基金和紓困專項債,將全省政府應急週轉金規模逐步提高至100億元以上,加大對民營企業“過橋”轉貸支持力度。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爲,2019年年底前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省市縣全覆蓋。

大力推動外商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落實《外商投資法》,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和推進通關便利化,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到2021年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減1/2。加快出口退稅進度,適時動態調整出口企業分類等級,評定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

堅持激勵與保護並舉,最大限度釋放創新創業創造動能。

構建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加速機制,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推動更多科技型企業上市。加大力度保護產權,加快建設“知創福建”,建設“一帶一路”知識產權援助中心。

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

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2019年上半年建成省市統一的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對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逐一研究制定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爲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的具體辦法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加快制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2019年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同事項同標準、無差別審批。

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實行除賠(補)償外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爲,2019年5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範降低涉企保證金和企業生產要素成本,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擡租金等違規行爲。

實施意見強調

要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要深入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找準政策落實中的“堵點”,解決制約營商環境的深層次問題。要提升政策制定和實施水平,完善領導幹部掛鉤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重點商會制度,升企業政策獲得感。

意見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

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爲各類所有制企業營造公平、透明、法治的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對接國家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在民航、鐵路、公路、油氣、電信等領域,落實一批高質量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繼續規範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依法依規加大力度推進符合規定的PPP項目實施。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賦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二)着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防止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鼓勵省內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綠色金融債,用好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政策,優先辦理小微企業票據再貼現。加快建設“銀稅互動”、金服雲等共享平臺,爲小微企業授信融資提供一站式服務。加快出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覈評價辦法,完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綜合應用風險補償、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舉措,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水平。用好紓困基金和紓困專項債,化解民營企業股權質押平倉風險。將全省政府應急週轉金規模逐步提高至100億元以上,加大對民營企業“過橋”轉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廈門稅務局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三)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爲,切實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快清理修改廢除妨礙公平競爭、束縛民營企業發展、有違內外資一視同仁的政策措施,2019年年底前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省市縣全覆蓋。深入推進“信用福建”建設,落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雙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認真梳理、依法依規限期解決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加大政府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償力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發改委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二、大力推動外商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四)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待遇。落實《外商投資法》,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取消在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對外資設置的准入限制,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建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的問題。2019年完成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廢止或修訂工作,推動廢止或修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司法廳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五)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範圍,積極爭取將需要國家支持的重大外資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外資項目範圍,推動項目儘快落地。跟蹤銜接國家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落實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享受進口設備免稅、非禁止類外商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省稅務局、廈門稅務局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六)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和推進通關便利化。建立口岸收費監督管理協作機制,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有效降低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進海運提單、提貨單、裝箱單等信息電子化流轉。減少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事項,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現場通關環節實行聯網對比覈查,到2021年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減1/2。(責任單位:省口岸辦、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海事局、廈門邊檢總站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七)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適時動態調整出口企業分類等級,評定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拓展提升“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功能,推進無紙化申報,推廣運用電子印章,提高辦理便利度。執行國家統一出口貨物函調政策,提升函調質效。梳理退庫流程,提高退稅審覈效率。強化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爲。(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廈門稅務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三、堅持激勵與保護並舉,最大限度釋放創新創業創造動能

(八)構建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加速機制。完善創新激勵與企業產值、研發投入等生產經營情況掛鉤機制,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積極對接科創板制度規則,推動更多科技型企業上市。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支持,通過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給予創業啓動資金扶持、建設創業孵化基地、設立創業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畢業生等羣體創新創業創造。(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廈門稅務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九)加大力度保護產權。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專利、商標註冊審查質量和效率,全面推進商標註冊全程電子化。組織開展專利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加強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加快建設“知創福建”,建設“一帶一路”知識產權援助中心。抓緊完成不利於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相關部門配合法院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力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司法廳,省法院、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四、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

(十)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進一步精簡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統一公佈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快推進“一網通辦”和並聯辦理,探索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全面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臺、審批管理體系、監管方式,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和事項,壓減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能。2019年上半年建成省市統一的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經驗,建立健全出讓用地建設條件一次性集成公佈、企業按條件建設、各部門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十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壓減行政許可。對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逐一研究制定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爲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的具體辦法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組織梳理地方設定的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在我省自貿試驗區率先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條件成熟後在全省推廣。探索擴大簡易註銷適用範圍,縮短時限、優化流程,適時發佈統一的企業註銷操作指南。全面完成省市縣三級權責清單融合的清理、編制、公佈工作,進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修訂公佈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理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試點開展現有行政許可的成本和效果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提出調整完善相關行政許可的建議。(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十二)加快制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公佈“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進一步增加“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項;完善“閩政通APP”功能,實現“馬上辦、掌上辦”。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要求,制定標準化審批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2019年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同事項同標準、無差別審批。建立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並納入績效考覈。(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五、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十三)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國家更大規模的減稅政策,堅持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並舉,降低製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覈定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實行除賠(補)償外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人社廳、工信廳、醫保局、省稅務局、廈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十四)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落實國家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等政策,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嚴禁公安機關指定公章刻制企業,糾正和制止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現象。引導和督促認證機構降低收費標準,加強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收費項目取消後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越權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爲。(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工信廳、發改委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十五)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爲。依法整治“紅頂中介”,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降低收費標準,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後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加重企業負擔等現象。2019年5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違規收費行爲。組織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進行檢查,糾正不合理收費和強制培訓等行爲,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民政廳、國資委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十六)規範降低涉企保證金和企業生產要素成本。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落實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擴大電力直接交易範圍和規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擡租金等違規行爲。鼓勵開發區、工業園區騰籠換鳥、二次招商,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商務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六、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十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適合我省高質量發展要求、全覆蓋、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監管體系,夯實監管責任,寓監管於服務之中。做好減權放權事項監管,切實解決“放而不管”“一放了之”以及承接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十八)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跨部門聯合抽查制度化常態化,全面落實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平臺建設,推動跨地域、跨層級、跨部門的聯動協同監管,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的干擾。(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發改委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十九)堅決糾正“一刀切”式執法,規範自由裁量權。及時糾正以環保檢查爲由“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的做法,並嚴肅追責。推進公正監管,制定執法自由裁量權制度及標準,健全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七、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

(二十)深入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切實承擔起優化本地區營商環境的職責,對標對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找準政策落實中的“堵點”,探索更多切實管用的改革舉措,解決制約營商環境的深層次問題。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績效考評內容。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舉報、查處回應和抽查體檢制度,公開曝光反面典型。對企業反映的營商環境問題,省發改委要牽頭梳理問題清單,推動整改到位。

(二十一)提升政策制定和實施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增強政策制定實施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提高政策質量,增強政策穩定性。對企業高度關注的行業規定或限制性措施調整,要設置合理過渡期,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統籌把握好政策出臺時機和力度。要完善領導幹部掛鉤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重點商會制度,健全“政企直通車”和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要及時在閩政通APP、省網上辦事大廳、主流媒體、政府網站上跟進解讀政策,精準推送、集中發佈,提升企業政策獲得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3日

| 綜合: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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