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2019年度電信普遍服務試點申報指南》。《指南》提出本年度試點工作將加快偏遠和邊疆地區4G網絡覆蓋,到2020年實現全國行政村4G網絡覆蓋率超98%,邊疆地區4G網絡覆蓋率顯著提升,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支撐。2019年支持建設4G基站約2萬個。同時對試點申報條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時間要求等進行了明確。

爲進一步縮小城鄉數字鴻溝,加快建設網絡強國,促進鄉村振興和邊疆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按照《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入推進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8〕226號)要求,制定《2019年度電信普遍服務試點申報指南》。

一、任務目標

加快偏遠和邊疆地區4G網絡覆蓋,到2020年實現全國行政村4G網絡覆蓋率(行政村4G網絡覆蓋指該村村委會5公里範圍內有4G基站,或該村村委會、學校、衛生室及任一20戶以上人口聚居區均有4G網絡信號)超過98%,邊疆地區4G網絡覆蓋率顯著提升,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支撐。2019年支持建設4G基站約2萬個。

二、申報條件

(一)行政村

行政村無4G基站,或已有基站但行政村地域範圍內20戶以上人口聚居區、移民安置點、交通要道沿線、農林場礦區、水利設施、景區等任一區域無4G信號。

(二)邊疆

邊境0-3公里範圍內20戶以上邊民聚居區、學校和衛生室,口岸、哨所及周邊道路等任一區域無4G網絡覆蓋。

(三)海島

無4G基站的常年有人活動的海島/礁。

三、工作程序

(一)申報

申報時應充分考慮寬帶網絡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統籌脫貧攻堅、守邊固邊和鄉村振興,明確投入機制、支持政策和績效目標。

1.行政村。由地市人民政府編制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向本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應將本地市既無光纖又無4G的行政村全部申報。單個行政村可申報多個4G基站,但最多不超過5個。基站選址應優先覆蓋學校、衛生室等公共機構以及人口聚居區、生產作業區等區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隊參照自治區管理的行政村申報。

2.邊疆。地市人民政府編制實施方案,結合當地現有網絡資源和行業市場競爭格局等情況提出承擔企業的建議,向本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申報邊境線總長度超過300公里的地市,應編制多個項目方案,每個項目不超過300公里,並按優先級排序。同一行政村不得在行政村試點項目和邊疆試點項目中重複申請。

3.海島。地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編制實施方案,結合當地現有網絡資源和行業市場競爭格局等情況提出承擔企業的建議,向本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推薦

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財政廳(局)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地市實施方案進行初審,優先考慮通路通電、“三區三州”和前四批試點組織得力、配套政策落實到位的地市,擇優排序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並對邊疆海島實施企業提出意見。

(三)評審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評審,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通信網絡基礎條件、當地政府投入機制和支持政策、國家脫貧攻堅戰略部署、守邊固邊要求和前四批試點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試點地區。對於海島實施方案或需要利用衛星傳輸信號的實施方案需在評審前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論證。

(四)公示

試點地市名單確定後,由試點省(區、市)通信管理局組織試點地市人民政府對試點任務視情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覈實後如有調整,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備。

(五)簽訂協議和合同

實施企業確定後,試點地市人民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按照實施方案約定承諾的支持政策等,報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備案。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商財政廳(局)後與試點實施企業簽訂合同,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合同簽訂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相關資金。

(六)實施和驗收

各方應按照合同和協議加強協同,確保試點任務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應統籌安排資金預算,及時保障資金投入。實施企業應按照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相關要求開展建設,鼓勵通過異網漫遊等模式向其他企業開放共享。鐵塔公司應積極配合,及時交付鐵塔,租費不得高於同區域平均水平。試點任務應在合同簽署後一年內完成,如確因自然條件限制等因素無法按期完成,應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本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試點地市人民政府組織縣級人民政府開展項目初驗,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終驗。

四、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加大對試點工作指導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出臺各類支持政策,及時協調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關支持措施將作爲試點遴選評審重要指標。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應加強與地方交通、電力、扶貧、邊防等主管部門溝通協調,重大事項及時請示或報告省(區、市)人民政府,爭取將電信普遍服務工作列入地方政府考覈事項。

五、時間要求

地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實施方案應於2019年3月25日前報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抄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廳(局)。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廳(局)提出推薦意見,於2019年3月29日前書面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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