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全“會診”!

煤企十種情況將被責令停產停頓

11月23日,省應急管理廳傳來消息,爲防止不具備防治能力的煤礦冒險組織生產,推動不具備防治能力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淘汰退出,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我省決定從當前開始持續到明年6月底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展安全“會診”。

此次會診對象爲全省正常生產和建設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及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89條規定情形的應當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鑑定而未進行鑑定、鑑定未完成或鑑定爲非突出礦井的其他正常生產、建設礦井。

“會診”重點圍繞十項內容開展:

應當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鑑定的是否按規定進行突出危險性鑑定;

礦井、採區和採掘工作面是否有防突專項設計,專項設計是否符合規定並嚴格落實等;

安全投入是否能夠保障防突工作需要;是否按規定測定煤層瓦斯含量、瓦斯壓力、抽採半徑等參數,是否試驗確定突出敏感指標及其臨界值等;

是否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落實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等;

是否建立地面永久抽採瓦斯系統並正常運行,抽採是否達標等;通風系統是否穩定可靠,採區劃分是否合理,生產水平和採區是否實行分區通風等;

安全監控設備是否具備並能實現故障閉鎖、甲烷電閉鎖、風電閉鎖等功能,是否具備斷電、饋電狀態監測和報警等功能;

防突措施的現場施工管理是否到位,對打鑽、封孔、瓦斯抽採、計量和防突效果驗證、效果檢驗等防突措施落實的監督檢驗是否可靠有效等;

入井人員是否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是否編制突出事故應急預案等。

據悉,“會診”首先在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或未評級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堅持“會診”與執法同步進行。

煤礦企業存在以下十種情況的將責令停產停頓:

未按規定進行突出礦井鑑定;

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並配備相應專業人員;

未裝備地面永久抽採瓦斯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未進行區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未按規定採取區域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建設;

突出煤層採掘作業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有效運行;

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業;

無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能力。

“會診”結束後,對於無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煤礦列出名單提交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煤礦,由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共同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來源: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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