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瓦埠鎮聚衆賭博案---被告人在賓館裏設賭場抽頭漁利360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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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餘某夥同他人在賓館內設置賭場聚衆賭博,抽頭漁利共360000餘元。11月15日,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聚衆賭博案件,以被告人餘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5月中旬,被告人餘某與萬某(已判刑)、肖某(已判刑)、楊某(已判刑)以營利爲目的,多次在壽縣瓦埠鎮由萬某經營的某賓館內以“鬥牛”方式聚衆賭博,從中抽頭漁利達60000餘元。2017年5月24日至26日,被告人餘某與萬某、肖某以營利爲目的,多次在上述地點採取相同方式聚衆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達270000元。2017年5月27日晚,被告人餘某與萬某、肖某、孟某(已判刑)以營利爲目的,在上述地點採取相同方式聚衆賭博,從中抽頭漁利達30000餘元。

同時查明:被告人餘某系主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實。另查明:該案案發後壽縣公安局分別追繳萬某、肖某、楊某、孟某違法所得30000元、30000元、35000萬元、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餘某夥同他人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賭博罪,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餘某在案發後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和已知同案犯罪行,屬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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