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展期協議擔保人已換成另一人,按相關法律,作爲貸款中的原擔保人,陝西信合大荔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應給我消除不良徵信記錄,但其以擔保貸款未還清爲由,遲遲不予辦理。”11月21日,大荔縣蘇村鎮溢渡村村民張先生說。

不良徵信難消除

無法貸款

“2014年6月18日,我給同村人擔保向大荔信合聯社蘇村信用社貸款5萬元,擔保期一年。2015年6月13日貸款人將5萬元貸款作了展期(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經批准辦理延長歸還時間),擔保人也換成另一人,約定到期日期爲2016年5月10日,貸款展期協議到期後貸款人無力償還,產生的不良徵信卻記錄在我個人徵信中。”張先生說,這導致他現在無法從銀行貸款。

張先生表示,按相關法律,貸款展期協議簽訂後,這筆擔保貸款就與自己無關了,而是由展期協議中的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7年我去郵儲銀行貸款,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記錄不能貸款,查詢後發現這筆5萬元擔保貸款所產生的不良徵信,全都記在我個人徵信中,而展期擔保人的個人徵信卻沒有此筆貸款的記錄。”

張先生說,他多次找大荔信合聯社要求消除不良徵信,“每次回覆都稱要等5萬元貸款償還後再解決,對我提出的展期協議中擔保人換人後擔保貸款就與自己無關的說法,大荔信合聯社並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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