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目前的土地政策,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註銷登記的,但是對於這一點很多人都不是特別瞭解,那麼我國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包括哪些情況?

  一、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情況

  《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辦理註銷登記:

  1、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2、依法徵收的農民集體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原土地權利消滅,當事人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因此,只要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經依法收回,且不存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其土地權利消滅,即使相關房屋登記被撤銷,也不得直接辦理註銷土地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辦理條件、資料、流程

  申請條件

  單位或個人因土地權利的消滅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辦理資料

  1、書面申請及填寫的土地登記申請書(在國土資源局網站下載);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個人身份證明:

  (1)申請人提交機關、事業法人登記憑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人代表的證明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2)委託他人辦理的,須由法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要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除授權辦理具體事務外,還包括是否代爲簽收文書、變更或撤回申請。

  (3)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4)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4、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出讓期限屆滿的有效文件。

  5、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註銷登記。

  6、地籍調查材料:地籍調查表、測量成果報告、宗地圖及符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要求的電子文件;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中的複印件須提供原件備查,文件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覆印件與原件一致。)

  辦理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人持上述申報材料到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請登記,經審查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縣國土資源局審覈;

  3、縣國土資源局註冊登記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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