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泉州11月25日電 (陳龍山 孫虹)25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碳九泄漏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據發佈會對外通報,東港石化公司實際泄漏量爲69.1噸,同時調查組認定,泉港化學品泄漏事故系主要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

當天,泉州市市長王永禮,泉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寧,泉州市安監局局長、調查組組長劉燁明,泉州市環保局局長李國坤,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李建芳,泉港區區長顏朝暉出席新聞發佈會,並就本次事故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和答記者問。

11月4日凌晨,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執行碳九裝船的船舶“天桐1號”與碼頭連接軟管處發生泄漏。事故發生後,泉州市成立由市安監會同環保、海洋漁業、公安、港口管理等部門組成,並邀請監委、檢察院等單位參加的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的性質和發生、經過、責任進行深入調查。

事故發生後,東港石化公司依據商檢機構(第三方)裝船儲罐前檢尺及儲罐後檢尺對比進行計算,得出的泄漏量爲6.97噸。調查發現,東港石化公司刻意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僞造證據、瞞報數量。

經調查,2018年11月3日16時左右,寧波舟山通州船務有限公司“天桐1號”油輪靠泊東港石化公司碼頭;18時30分鐘左右,岸上人員開始對東港石化碼頭輸油管道進行裂解碳九裝船作業的準備工作。在碼頭吊機長期處於故障狀態下,操作員違規操作,人工拖拽,用輸油軟管和船舶聯繫起來,並用繩索固定軟管。19時12分,後方油庫通過庫區專用裝船泵向“天桐1號”貨船輸送裂解碳九物料。

11月4日凌晨,隨着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體不斷下沉,連接岸、船的軟管也隨着不斷下拉,由於軟管的兩端都被繩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長度受限,0時58分許,強大拉力將軟管拉裂,裂解碳九從管壁破裂處外泄。1時13分。碼頭作業人員發現泄漏,立即採取停泵關閥措施;1時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時企業立即組織對圍油欄內的油污進行回收。

事發當天,東港石化公司召開中層以上幹部會議,要求對泄漏量進行嚴格保密,統一口徑以逃避法律。調查組進駐以後,東港石化公司的法定代表黃某仁再次召開會議,要求所有涉事的人員必須嚴守泄漏量爲6.97噸的底線。

25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碳九泄漏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 孫虹 攝

調查發現,涉事企業存在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管理無序,主體責任不落實。王永禮說,該公司碼頭操作工和船舶作業人員違規操作,現場值守巡查不到位,東港公司沒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長期處於故障狀態的吊機,沒有及時修復,故意將軟管破裂報告成法蘭墊片老化、破損。

王永禮說,根據商檢機構及中介機構的報告,以及調查組艱難的取證和調查,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實際泄漏量爲69.1噸。“儘管企業百般掩蓋,也採取措施吸回了大部分油污,但是泄漏事實客觀存在,環境影響和社會影響已經形成。”

據通報,爲了公正和專業評估這一次泄漏事故以及這一泄漏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事故調查組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專家團隊,根據事發當時的氣候條件,還有潮流潮速等情況進行推算和反演,“吸油氈吸油約40噸,其餘油污大部分已經揮發,對周邊村莊大氣環境的影響有限。”

期間,王永禮還通報調查責任認定、責任追究情況。他指出,事故發生主要是由企業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但也有地方政府部門履職不到位的問題。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天桐1號油輪公司無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直接責任單位。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仁在內的7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經泉州市委研究,已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在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給予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處理,建議按法律法規免去其副區長的職務,責令泉港區給予區交通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要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處理,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做作處理。同時,對行業監管責任單位及個人也給予相應調查和處理。

泉州市已啓動對特定海域水產品逐戶清點計量評估,絕大部分工作已經完成,並聘請權威專業機構檢測分析,根據檢測結果決定後續處理方式。泉州市下撥漁民生產恢復應急扶持資金500萬元,用於扶持周邊海域漁民生產。目前,漁民捕撈生產活動逐步恢復,轄區水產品銷售逐步回升。

新聞發佈會上,泉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寧還通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舉措。他表示,將把直接關係羣衆生產生活後續工作一件一件辦好,全面完成剩餘養殖戶的水產清點計量和價格協議簽訂工作;針對周邊羣衆種養海蠣、紫菜以及近海捕撈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幫助羣衆恢復水產品銷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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