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旅馆要收取“空调费”?很多人会觉得不可能!但前几天,西安客人郑先生在吉林市一家旅馆就遭遇了这种事儿。

虽然被收取的“空调费”只有60多元,但郑先生觉得不合理,遂投诉到工商部门。近日,记者获悉,经过吉林市船营工商分局越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该旅馆已将收取的“空调费”退还给郑先生。

据了解,10月下旬,郑先生从西安来到吉林市看望生病的亲属,在医院对面的一家旅馆开了一间标准间入住。两天后,郑先生退房。“结账时,商家称由于我私自打开了空调,所以需要另外交62元‘空调费’。”郑先生说,因为要赶飞机,当时他只好交钱离开。事后,他觉得此事不合理,便通过12315平台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要求退还62元空调费用。

船营工商分局越北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那家旅馆调查核实。由于郑先生远在西安,不方便赶到现场参加调解,经过执法人员与双方沟通,最终决定通过视频通话进行调解。

据执法人员介绍,由于旅馆没有明确表明空调使用需要额外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最终,旅馆经营者同意向郑先生退还62元“空调费”,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钱退还给郑先生。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住旅馆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馆,对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商家对于收费项目标准,一定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说明和提示,以免造成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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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江婉

编辑: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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