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旅館要收取“空調費”?很多人會覺得不可能!但前幾天,西安客人鄭先生在吉林市一家旅館就遭遇了這種事兒。

雖然被收取的“空調費”只有60多元,但鄭先生覺得不合理,遂投訴到工商部門。近日,記者獲悉,經過吉林市船營工商分局越北工商所執法人員調解,該旅館已將收取的“空調費”退還給鄭先生。

據瞭解,10月下旬,鄭先生從西安來到吉林市看望生病的親屬,在醫院對面的一家旅館開了一間標準間入住。兩天後,鄭先生退房。“結賬時,商家稱由於我私自打開了空調,所以需要另外交62元‘空調費’。”鄭先生說,因爲要趕飛機,當時他只好交錢離開。事後,他覺得此事不合理,便通過12315平臺投訴,請求工商部門幫助維權,要求退還62元空調費用。

船營工商分局越北工商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趕到那家旅館調查覈實。由於鄭先生遠在西安,不方便趕到現場參加調解,經過執法人員與雙方溝通,最終決定通過視頻通話進行調解。

據執法人員介紹,由於旅館沒有明確表明空調使用需要額外費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規格、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費用等有關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執法人員耐心調解,最終,旅館經營者同意向鄭先生退還62元“空調費”,隨即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將錢退還給鄭先生。

工商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在住旅館的時候,一定要選擇證照齊全的正規旅館,對於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商家對於收費項目標準,一定要在明顯的位置做出說明和提示,以免造成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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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作者:江婉

編輯: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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