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3年,2個爆點讓她遞出“媳婦辭職信”

下面的兩個事件,是讓我下決心離婚的關鍵。

第一件事是發生在兒子要去當兵之前。我從先生口中得知,親戚們(公公的弟妹們)要在聚會時給即將去當兵的長孫紅包。先生要求我跟兒子一起過去。即便我表明不想參加,先生還是一再要求我。最後沒辦法,我只好說我已經有約了。先生說:“我也有其他事情,還不是取消了。不要這樣,我們一起去吧!”最後,我只能同意。

當夫家親戚們在外面聚餐時,因爲我們夫妻是長男和長媳,所以必須留到最後,等聚會結束後送公婆回家。我因爲不能喝酒,跟長輩們也沒什麼話題可聊,每次都像代理司機似的坐在角落等待結束。

小叔夫妻的家比較遠,而且孩子也比較小,總是先離開。大姑家跟我的一對兒女也是想離開的時候就走。先生得留到最後,而我要幫忙開車,所以對我來說,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因此,我很那麼討厭夫家的聚餐。

因爲我是“長媳”,所以必須參加。即使聚餐時間很長,也無法先離開。夫家親戚的聚餐又不是什麼正式活動,我實在不想參加。

“爲什麼我一定要參加?你去不就可以了嗎?”

“因爲是家族活動,所以夫妻要一起去。”

“我何時沒參加過家族活動了?但現在就連普通的聚餐也要去,我真的不想參加。”

“你以爲大家都是想去纔去的嗎?”

“那你也不要去不就行了?”

“大家是因爲兒子才聚在一起的,我們夫妻不去像話嗎?”

“他又不是小孩了,讓他自己去會怎樣嗎?而且爺爺奶奶也會去。”

“再怎樣說,大家都因爲孩子才聚在一起的……。”

“我沒有非去不可的理由,我不去!”

因爲我堅持不去,先生提高聲音對我大喊:

“因爲你是媳婦,所以一定要去。”

先生的話就像磚頭一樣飛過來,狠狠敲到我頭上。

“啊,因爲是媳婦……。”

因爲是媳婦,所以我纔沒有選擇權嗎?在夫家,我到底算什麼?所謂的媳婦,所謂的妻子又是什麼存在呢?對於女人來說,結婚是什麼?我爲什麼跟先生一起生活?我開始認真思考這些問題。

第二個事件跟搬家有關。

當時我們住在公婆家樓下。會跟公婆住在上下樓,是我的過失。結婚後,我花了八年時間才搬離公婆家。而八年後,我們又再次搬回來。

那時候兒子正好國小畢業。當時住的地方離要上的國中很遠,兒子上下學很不方便。於是需要搬到離學校比較近的地方。那時候,我們每天都去看房子。當時的房價是睡一覺起來就馬上漲二十到五十萬的時期。找了一週之後,我們發現根本不可能住在學校附近。即使賣掉當時住的房子,要買到學校周遭的房子,資金還是遠遠不夠。

注1:作者主要事件時間軸

一九八八年:遇到先生,談戀愛。

一九八九年:結婚。

一九九七年:結婚八年後,第一次成功從公婆家搬出來,但必須每個週末帶小孩去公婆家。

二○○五年:跟公婆分開住了八年之後,爲了兒子上學方便,搬到公婆家樓下的公寓。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跟先生提出離婚要求。

二○一二年:從公婆家樓下的公寓搬出來。

二○一三年中秋節前兩天:跟公婆提出媳婦辭職信。

當時公婆剛入住的公寓離兒子的學校也不遠。而且剛好樓下還有一戶尚未賣出。問了房價,可以用先生的退休金以全租房(2)租下。由於我不想再搬到公婆家附近,因此那個地方一開始就被我排除在外,可是,當前又沒有其他可選擇的地方。

注2:全租是韓國獨特租房子方式。必須一次付給房東一大筆錢,金額約房子總價的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之後在合約期間都不用繳房租,只需自理水電瓦斯管理費等。期滿後,房東需要把這筆金額全數退還。

那裏的房子,當初公婆剛搬過去的時候,我就很喜歡。房間很大也很堅固,不只是學校,離市場和捷運也很近。孩子們每次去公婆家,都會說想住在這樣的房子裏。這裏比之前住的房子又多了一個房間,一共有四間房。小女兒總是抱怨,自己因爲年紀最小使用的房間也最小。如果搬來這裏的話,女兒就可以用大一點的房間,而最小的房間我可以自己用。一想到不用再把廚房的餐桌當成我的書桌,就什麼都無所謂了。這裏是我夢想的空間,對我來說實在是很大的誘惑。

只是當時公婆就住在樓上這一點讓我很介意。不過,雖然是同一棟公寓,但樓層不同,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吧!我就這樣說服了自己。

第一次搬離公婆家的時候,先生身爲長男,對於無法跟公婆同住一直懷着罪惡感。因此,好幾次跟我提到,將來公婆年齡更大時,一定要再搬回去。我表面上雖然反對,但心裏可能也默默接受了。萬一真的不得不再跟公婆同住,我不想住在同一個屋檐下,住在附近就好。還有,已經分開住八年多了,我也以爲自己已經不再是那個事事順從的媳婦。沒想到,一搬到公婆家樓下,就發現跟之前同住時沒有任何差異。 我萬萬沒想到,即便隔了一層樓,也有那麼多問題。要搬進去的時候,大家很歡迎,條件也很合理。等到想搬出來時,這一切都成爲了阻礙。因爲搬離開是我決定的,我就像是拿磚頭砸自己的腳一樣。

搬到公婆家樓下之後,不只是身爲媳婦的壓力再度襲來,許多看不到的問題也慢慢浮現。因爲家族對於公婆的依賴度依然非常深。

婚後跟公婆住在一起的時期,對於先生來說,做家事好像是另一個星球的事。家事主要由我跟婆婆做,大姑偶爾會幫忙,但先生從來沒有洗過碗,也沒拖過地。新婚時期,我好幾次試着請先生做點家事。可是每當我要求先生去做什麼時,婆婆都可以拉開他說:

“你走開,別來這裏妨礙我。”

有一天,先生對我說:

“我結婚前從來沒做過家事。現在結婚了,突然說要幫太太做,媽媽可能會捨不得。還有讓親戚看到了,也會被笑話。所以,再看看情況吧!我會想辦法開始慢慢做的。”

但慢慢的,先生連假裝也不願意了。家裏需要男人做的事,全都由公公做。從孩子生病去醫院看病到市場買菜,所有事情都是公公幫忙。

即使後來搬家了,先生依然覺得家事跟自己無關。就連換電燈泡這種事情,等他換都不知道要等到何時,很多時候,我就自己做了。再次搬到公婆家樓下,沒想到習慣跟之前沒兩樣。公公會隨時到我家來。電燈、水管、馬桶等發生故障時,甚至門有點歪了,都是公公幫忙處理。

處於青春期的孩子們跟我產生矛盾時,樓上的奶奶家是可以找到擋箭牌和得到安慰的地方。奶奶也是能瞞着媽媽得到零用錢的提款機。家裏沒有喫的時候,孩子們也會直接上樓。直到過了好幾天,身爲媽媽的我去叫人才肯下來。

“對孩子要寬容點,他們纔不會變壞,纔會正常長大”、“因爲青春期,需要特別注意”、“孩子們正在長高,讀書也很辛苦,要讓他們好好喫”等。

跟之前住在一起一樣,對於孩子們來說,他們有四位爸媽。

我一直認爲,組成一個新家庭後,家庭的成員要健全的發展,就必須要從原生家庭獨立出來。可是,先生因爲住在公婆家樓下,認爲自己揹負長男的責任,根本不想再搬家。

就在兒子要去當兵之前,我小心翼翼的跟先生說:

“當初會搬到這裏是因爲孩子就讀學校的關係。現在孩子們也高中畢業了,沒有繼續住在這裏的必要。不如我們搬去比較安靜的社區吧!”

沒想到我的話纔剛說完,先生就大聲斥喝我:

“搬到這裏之後,身爲媳婦你有做過什麼嗎?”

先生根本不想聽任何關於搬家的想法。只想跟我吵媳婦這個角色,我是否有盡到責任。先生的態度讓我明白,搬家這件事情不是通過爭吵可以解決的。

“啊!想從這裏走出去真不容易。”

看來,我只有一個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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