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张集乡中心小学学生在学校受到伤残学校漠视不管不问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第一节课后,小学二年级的刘某文在操场上玩耍,被三年级二班学生柳某哲撞到,导致二年级的孩子两颗门牙(恒牙)断裂 随后家长多次找到学校 看看怎么解决。校长、老师均推脱责任,既不协调双方家长解决,也不展开调查,让我找责任方家长。学生家长在三请求下,学校才调出学校监控视频,查找肇事学生,在学校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二年级的孩子刘某东站在操场上被三年级二班学生柳某哲撞倒。

目前孩子的家长带着孩子到县、市医院诊疗,医生说孩子的门牙恒牙断裂,已经造成牙神经坏死,只能到18岁以后才能修复。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是肇事人柳明哲家长狡辩称“刘某文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虽然是柳某哲撞倒所致,但是学校应该主要责任”。学校也漠视不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张集乡中心小学明显存在过错拒不履行责任。

面对这种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学校和肇事人相互推卸责任,拒不承担。为次请求政府督促潢川县张集乡中小校承担应有的责任,并督促肇事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来源:百家号

编辑 刘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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