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姿秦凱“婚房案”一審宣判,賣房人羅女士除應退還何姿房屋定金70萬元外,還需賠償何姿因房價上漲帶來的損失160萬元。濟南的小邱也遇到了相似的情況,小邱從山東省濟南市某小區購買了1套商品房。交房後,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辦理房產證,逾期長達10多年。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開發商向小邱支付違約金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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