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種糧新型經營主體大量出現,但由於規模化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一直未被納入設施農用地範圍,嚴重製約其發展。很多幹農業的,買了農機具,但是不讓在地裏建倉庫。其實也不是說不讓,而是需要審批。這個審批的時間可長可短,有的人審批不下來,買來的拖拉機、播種機沒地方安置,帶來很多困擾。

1.沒有倉庫少賺3萬塊錢

河北石家莊一個種糧大戶,隨着種植規模的擴大,糧食倉儲和農機具存放成爲困擾他的大問題。他買了11臺播種機、3臺大功率拖拉機、2臺小拖拉機等,一共22臺農機具沒有地方放,只能半露天地安置在朋友家的院子裏,因爲沒有地可以讓他建倉庫。糧食豐收後同樣也沒有地方晾曬存儲,只能低價賣給小商小販。麥子收起來存個把月,每斤能多賣1毛錢,去年他一共收穫30萬斤,如果有倉儲設施,就可以多賺3萬塊錢。

2.可佔用基本農田建倉庫

2014年9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浙江省下發相關文件,首次將這個政策“落地”:

第一、將規模化糧食生產所需配套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範圍,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第二、針對平原地區的規模種糧大戶,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確需佔用的,可佔用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同等數量質量的基本農田,或安排使用當地預留基本農田指標;(只有糧食生產附屬設施可以佔用基本農田,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設施建設仍然不得佔用基本農田。)

第三、平原地區和糧食產區,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可按每150畝左右糧田,配套佔地2到3畝、存欄生豬500頭左右的適度規模養殖場,以實現畜禽排泄物零排放和資源化利用;(鼓勵種養結合,實現循環農業)

第四、取消設施農用地縣級審覈的規定,改爲備案制。生產經營者無需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用地者約定用地條件,充分發揮鄉鎮政府的管理作用。(生產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約定用地條件,協商一致後,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

3.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多大

根據規模化糧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4.禁止搞非農化建設

爲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義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非農化,《通知》要求以下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

一、生活用房。將生活用房用地從附屬設施用地範圍中剔除,要求按照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你說在地裏搞生產,離家很遠,要在地裏建個房子住下,這個必須要申請建設用地審批纔可以!)

二、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只有爲了糧食生產纔可以建設倉庫,你搞個倉庫對外出租,或者搞個農機修理廠,這是不可以的!要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三、以農業爲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休閒農業建房要申請建設用地!)

四、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這點不用解釋了吧……)

《通知》針對的不僅是規模種糧,還具體明確了各類養殖場、大棚等設施農業的用地需求。這個文件頒佈了半年多,隨着浙江省的落地,該政策不久之後會在更多地區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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