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1.8提醒】杨超越不给你们用她的表情包了!她郑重声明说...

专心做自己,让世界听见你

近日,一份声明引发关注,

禁止这样使用杨超越的个人形象!

使用人物肖像图、表情包,

需要注意什么?

郑重声明来了!禁止这样使用杨超越的个人形象

“我司及杨超越女士郑重声明:禁止任何商家、企业未经授权及许可,擅自使用杨超越女士个人形象,以及捆绑利用、杜撰相关图片、视频及文案等素材,进行恶意商业炒作的行为。”

因为被网友称为“锦鲤”,杨超越的肖像图一度霸屏社交媒体。不过现在用她照片的商家要注意了。

22日,哇唧唧哇娱乐(天津)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网络出现部分商家以商业为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虚构事实,擅自使用杨超越女士肖像图片,进行商业炒作行为,严重侵犯艺人肖像权、名誉权,并给杨超越女士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名誉损害。

“我司及杨超越女士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全文如下:

网友热议:每个人的肖像权都应得到保护!

曾有公司使用葛优图片,结果……

此前,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滥用真人“表情包”当心侵权

有网友称,肖像用于表情包还是没问题的。

需要注意的是,表情包也不能随便用!比如,姚明脸、洪荒少女、葛优躺等。

据北京日报,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具体而言,分以下几种情况:

(滑动下框,查看内容)

擅用表情包做宣传会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亦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

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恶搞表情包还会侵犯名誉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实则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因此,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或配有黄色、低级的内容等情形,已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

在众多真人表情包中,还有一种形式被大家熟识,即将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脸或动漫版的傅园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通常认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在赵本山诉海南某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一案中,两审法院便是以此为由,认定涉案的卡通形象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害,最终判决海南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伙伴们赶紧看看表情管理,

要不要清理下表情包?

每个人的肖像权都应得到保护,利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炒作是违法行为,支持合理维权的点赞!

FM91.8  拒 绝 平 庸   绽 放 真 我

-END-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