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这13位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吊销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

公告

王志飞等13人:

你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大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酒驾身份证号号牌号码地址 王志飞 131125**********77 冀T55M61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马店镇

马茂恒 131125**********32 冀T36T10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马店镇

杨玉松 133028**********17 冀TD2T88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 闫树锋 133028**********36 冀TF6790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为民街 崔亚森 130683**********18 冀F35024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南娄底乡 王涛 133028**********19 冀AJ371E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大何庄乡 徐小博 131125**********3X 冀TH8K37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马店镇 刘贺忠 131125**********70 冀T0D087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马店镇 陈红雨 133025**********3X 冀THG780河北省深州市唐奉镇 张杰 131125**********79 冀T33N61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大子文乡 张飞 131125**********18 冀T3317R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东黄城乡 韩伟 131125**********34 冀T01M66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大何庄乡 田文杰 131125**********14 无牌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马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大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兴安大道东路北

特此公告

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21日

(县交警大队供稿)

安平这13位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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