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這末代皇帝溥儀與末代皇妃文繡的離婚一事,也頗有一番波折和趣聞。1931年,蟄居於天津的清代廢帝溥儀與淑妃文繡的離婚一事悍然被堪稱在報紙之上,成爲京津兩地百姓茶餘飯後品頭論足的對象。各位也許不知道,當時報業已經出現“狗仔隊”,而且是連續不斷追蹤報道,在原有的故事上加以誇大和虛構,使得一個本來平常的離婚案弄得撲朔離迷,煞有一番趣味。要說起來,皇帝跟妃子離婚,這在中國歷史上可是第一次,大夥能不看樂子嗎。(下圖爲淑妃文繡13歲時大婚照)

皇帝偏心,皇妃離婚

先說二人爲何要離婚。1922年,文繡入宮,封爲淑妃,據清廷太監回憶,皇帝跟淑妃兩人關係甚好,時長一起在宮中伴遊,並且研討詩文。兩人並無很大矛盾,不過皇后婉容與文繡隔閡比較大,導致皇帝偏向皇后,這才冷淡了淑妃。

1925年2月24日,在鄭孝胥和日本人的策劃下,遜帝溥儀逃亡天津,落腳於日租界張園。但後來因爲溥儀“交不起”張園的房租,而遷往靜園居住。溥儀與文繡的矛盾便是從這靜園正是開始的。(下圖爲皇后婉容與淑妃文繡)

溥儀偏心婉容,自然冷落了文繡。出席各種場合,溥儀只帶婉容,而不帶文繡。在月銀方面,婉容每月1000元,文繡800元,但漸漸的,文繡被減到每月只給200元。久而久之,連皇帝找來伺候自己的太監奴才都不拿自己當回事了。

文繡一怒之下,住進國民飯店,而後找來自己的妹妹文珊和玉芬(馮國璋大兒媳)商議之後,決定按照當時的新派文明做法——離婚!並且聘請了張紹曾、李洪嶽等知名大律師幫自己打官司。

皇妃發威,皇帝服軟

兩份律師函與一份文珊函被太監趙長慶送交溥儀手中,上面寫明離婚理由跟條件。溥儀一見,大驚失色,文繡的秉性他清楚,這個女子若是鬧起來,連皇帝都不給面子。而溥儀偏偏是個要面子的人,自己已經成了遜帝,離婚這事在鬧起來,皇帝的臉面往哪兒擱。(下圖爲文繡13歲時照片)

於是乎,這位末代皇帝趕忙找來鄭孝胥、胡嗣瑗前往商議對策,溥儀要求無論如何要與文繡議和,並且聘請大律師林廷琛以備訴諸法庭。

8月28日,雙方律師在法租界龐納律師事務所見面,文繡跟文珊而後趕到。林廷琛提出皇帝願意議和,而文繡則表示不可。如果非要議和,需答應自己五個條件。

條件一:自己找房另住,地點自選,溥儀不得干預。

條件二:溥儀需一次性給予贍養費50萬元。

條件三:自此後,自己出行自由,溥儀不得干涉。

條件四:溥儀需將隨侍小童逐去,不得再用。並且每星期駕幸自己住所一二次,只需自己來,不許帶太監與男僕。

條件五:溥儀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壞個人名譽。

以上五個條件,給予溥儀三天考慮時間,三天不予答覆,立即起訴法院!(下圖爲影視劇中文繡)

鄭孝胥將這些條件講給溥儀後,溥儀氣的跺腳,說:“賤人欺人太甚,她平日性情乖謬,豈能專咎他人不容。至萬不得已時,只可聽其成訟。”(注此事記載於鄭孝胥日記中。)

皇帝沒錢,討價還價

溥儀萬萬沒法答應文繡的要求,因爲他沒錢,50萬他根本拿不出。9月4日,胡嗣瑗與貝勒載濤、廣壽等一同面見文繡及其律師,提出三個條件。

條件一:淑妃離開後,不可再嫁他人。

條件二:須回“外家”,不可在外面隨便居住。

條件三:淑妃此後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皇帝名譽行爲。

另外關於50萬贍養費之事,只能一次給予3萬。

文繡不同意,要求必須50萬。最終在載濤的哀求和陳述皇帝窘困的局面後,文繡答應將贍養費降低至15萬元。另外自己所購買的化妝品、首飾、衣物需有溥儀支付現金。(下圖爲影視劇中的婉容與文繡)

胡嗣瑗回稟溥儀,溥儀苦笑,15萬元自己實在拿不出,有文玩和字畫,如果文繡原意要,可以將這些拿走。

10月2日,文繡終於妥協,最終達成定數55000元,但需一次付清,而且必須是現金。

最終,文繡收到了皇帝親筆簽名的離婚書,並且收到了兩張支票,合計55000元,一分不少。要知道,這個可是溥儀變賣了字畫所得,皇帝到了這份上,也夠悲催了。

此事結束之後,溥儀在報紙上刊登一份“上諭”“淑妃擅離行園,有違祖訓,撤去原封位號,廢爲庶人,欽此!”(下圖爲溥儀擔任僞滿洲國皇帝期間與關東軍軍官合影)

至此,一段皇帝與皇妃的離婚案正式結束。此後,兩人的命運發生了巨大變化,溥儀被日本人帶到龍興之地,做了僞滿洲國皇帝。而文繡呢,最終在坐喫山空後從皇妃變成了一個普通小職員。於1953年病逝,年僅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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