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住房租赁政策的落地,在土地供应上增加自持比例或租赁比例的城市越来越多。有数据统计,全国19座城市已推出近700万方租赁地块!这些地块建成租赁住房后如何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

  今年7月,南京、杭州、天津等城市针对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范。

  规范内容涉及:单次租期、租金收取、项目宣传、出租、转让。规范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明租实售

  近期,广州针对企业自持租赁地块的管理也出台了相应的规范。

  11月21日,广州市住建委和市国规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新增租赁住房通知》),规定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

  自持商品房不得销售转让

  为了缓解住房供应矛盾,广州市通过“竞自持”的方式出让土地,土地竞得人自持部分不得分割销售,只能作为租赁房源向社会出租。但是记者了解到,有开发商在竞买自持商品房土地后,通过签订数十年的“长期租赁合同”或“使用权合同”,或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进行整体转让,变相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针对这些现象,《新增租赁住房通知》规定,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租赁住房必须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押金不得超房租2倍

  据记者了解,新增租赁住房不限定承租主体,而租金价格则由租赁双方参考《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同时,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

  租赁企业需在官方平台注册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增租赁住房通知》要求,经营新增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村集体等应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需要将旗下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企业在对租赁住房在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不限购”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村集体可与企业合作出租

  去年,广州市被原国土部(现自然资源部)确定为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今年年初编制的《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显示,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针对这一批即将到来的新增租赁住房,《新增租赁住房通知》规定,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

  专家:将有效防范“明租实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是为了防范后续租赁市场发展出现的问题,即所谓明租实售。同时规范了后续的租金操作。

  此次政策规定不得出现“名校”“升值”“不限购”等宣传字样,是为了防范部分租赁房源变为销售房源,防范炒作租赁住房产品的风险出现。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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