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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培文,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妓院在中國古代除去私人開辦外,還有官營一說,也就是教坊制度,其主要是掌管歌舞俳優,初是唐高祖李淵設於宮禁之中,其名爲內教坊,“京中飲妓,籍屬教坊,凡朝士宴聚,須假諸曹署行牒,然後能致於他處”,而在《北里志·附錄·北里不測堪戒二事》記載:“王金吾,故山南相國起之子,少狂逸,曾暱行此曲,遇有醉而後至者,遂避之牀下”,由以上可見,當時官方不僅開辦歌舞伎以供官員享樂,且存在歌舞伎與官員私通現象。而在唐太宗時期該機構進一步擴大,進入明朝後,歸屬於禮部,其成員的來源主要爲罪犯的家屬,但相較於民間私人的妓院,教坊市多爲賣藝不賣身的歌舞伎。無論是官妓還是私營,無數文人墨客都在那裏流連忘返,如北宋著名的詞人柳永正是在煙花柳巷之中留下了一首首令人拍案叫絕的詩詞歌賦。

教坊司表演(網絡圖)

但若是官員長期出沒於妓院之中,顯然是有礙社會風華以及王道之治,因此在中國古代爲減少乃至杜絕官員進入妓院之中,出現了幾次“掃黃”行動,如宋代,爲杜絕監查官員進入妓院,宋神宗嚴禁監查官員嫖妓,若有犯則嚴罰。而繼宋神宗之後的明朝宣宗皇帝針對妓院又進行了一次大規模查禁。而明代的《大明律》對於官員嫖宿處罰也是十分嚴厲“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宿娼者罪亦如之”,但隨着明朝經濟的迅猛發展,妓院也開始遍地叢生,如金陵“舊院”,無數達官貴人在秦淮河畔縱情享樂,明代萬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更是出現了《青樓韻語》一書,該書主要內容爲嫖客在妓院的行爲處事,由此可見當時明朝色情行業之盛,面對帝國上下的貪淫色腐,官員長期出沒於青樓之地,繼位後的明宣宗無法容忍,明宣宗宣德四年(1429年),開始對官員出入妓院進行嚴厲打擊,但有意思的是此次整治較少涉及民營妓院,主要處理的是官員嫖妓以及官營妓院。爲警示官員,宣宗命監查御史嚴查官員嫖宿行爲,一經發現罷官革職,若士人嫖宿,則剝奪其功名,即使科舉及第也不予錄用。

明宣宗

在明宣宗廢除官妓以及嚴查官員嫖宿的雙重打擊下,明朝官場上下也算是清明一片,但宣德十年(1435年),明宣宗患病去世後,原本明朝的色情業又開始復甦,官員嫖妓現象較禁令之前更爲嚴重。

青樓(網絡圖)

參考資料:

[1] 《歷史的疤痕》

[2] 單光鼐.《中國娼妓過去和現在》

[3] 《大明律》.法律出版社

[4] 孫棨撰.《北里志》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楊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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