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通知 | 关于昌吉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通知

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1)具有昌吉市户籍或非昌吉市户籍但在昌吉市长期居住的居民;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二、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人员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储蓄卡代扣;

(2)因新疆社保核心三版系统自动识别率高,如有居民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将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险代扣卡统一到一张卡上。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年缴费为290元/年,大中专院校学生、各类学生与学龄前儿童年缴费为200元/年。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年缴费90元/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年缴费20元/年。 四、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11月15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截至,次年1月1日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具体事项

1、未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请尽快到所属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签订代扣协议。

2、如果代缴居民医疗的银行卡不需要变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卡里存钱;代缴居民医疗的银行卡若丢失、注销、未激活的,请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所或社区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足额存入应缴费用,签订代扣协议,确保扣款成功。

3、新生儿(出生6个月之内)可以使用监护人社保卡或银行储蓄卡办理代扣代缴,确保参保扣款成功。

4、对城乡居民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缴费,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设3个月(9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当年剩余月份可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昌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昌吉日报

编辑:许焕杰

责编:高   琦

审核: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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