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南通某流體控制技術有限公司訴海安市環境保護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開庭。海安市人民政府出庭應訴的正是市長於立忠。這也是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以來,海安市人民政府作爲被告的首例行政訴訟案件。

這起案件是一起環境行政案件,被告海安環保局接羣衆舉報,南通某流體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生產噪音擾民,上門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從事流體控制設備及配件項目生產加工,於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停止流體控制設備及配件項目的建設,罰款12000元,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爲,罰款20萬元。該公司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海安市人民政府經審理,作出維持原行政處罰的複議決定。

10月15日,這家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海安市環境保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因該案經過行政複議,複議機關海安市人民政府決定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爲共同被告。

原告代理人

我們認爲海安市政府的決定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但程序沒有錯誤

海安市人民政府市長 於立忠

原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得當;答辯人辦理複議案件程序合法。請求駁回原告的的訴訟請求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辯論意見,進一步調查案件事實。在雙方當事人做完最後陳述後,合議庭表示將擇日進行宣判。

據瞭解,自2007年至今,海安已連續11年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於立忠也成爲海安撤縣設市後,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首任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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