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目前,我县已全面启动了

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决定从2018年起至2020年,

用三年时间实现城镇

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

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这些您要知道

......

(向上滑动查看全文)

致全县广大城镇居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广大居民: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这是党和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已经成为各级党政的共识。目前,我县已全面启动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决定从2018年起至2020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统筹谋划、担当作为,也需要社会组织、企业和爱心人士倾力相助、积极参与,更需要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密切配合。目前,我县此项工作已进入调查摸底阶段。凡您认为您的家庭属于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三种类别人员之一,可由户主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携带好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书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如您对此项工作存有疑问,欢迎前往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金龙大道18号,县民政局院内,联系电话2607738)进行咨询。

我们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城镇贫困对象识别认定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完善保障措施,全面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解决安全住房、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社保等具体问题,切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线,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广大居民朋友,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事关你我他。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为实现全面小康尽力尽责,共同创建更加美好的全南!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全南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2日

那么,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城镇

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对象?

哪些家庭可以认定为城镇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认定步骤有哪些?

我们一起来看看

《全南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工作政策问答》

☟☟☟

01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对象?

答:赣发〔2018〕7号文件提出,2018年至2020年,分别以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贫困线,将需要脱贫解困的城镇贫困群众界定为以下三大类别。

1.城镇特困人员。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2018年为870元/人·月),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本科及以下在校生)、因失业(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本县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人员)、因无住房造成生活贫困陷入困境的人员。

02

哪些家庭可以认定为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答:申请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全南县城镇户籍并在全南县境内居住,在农村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70元以内;

三是家庭没有私家汽车、大型农用、经营性车辆、两套及以上住房、没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房屋,也没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没有超过我县城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即13920元。

四是户主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本科及以下在校生)、因失业(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本县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人员)、因无住房造成刚性支出明显超出家庭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而导致实际生活困难。

03

“一不受理”是指哪些情形?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后不提供有效证件证明,以及不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核对的,不予受理。

04

“四个从严”是指哪些情形?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认定。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属于村(居)委会基层干部本人或亲属的;

2、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

3、获得养老金(含商业养老保险)的;

4、其他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予以从严把握。

05

“七不认定”是指哪些情形?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2、拥有私家汽车、大型农用、经营性车辆(小型农用车辆除外)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在收费明显高于当地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5、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6、为获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7、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的。

06

城镇支出型贫困群众低收入家庭认定步骤有哪些?

答: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主要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进行。

1.乡镇受理申请。户主本人或授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提出和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凡本人不能到场申请的,其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必须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后,方能提交申请。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将拟列入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利用数字民政系统核对平台对拟列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报告反馈后,要组织人员对核对报告内容进行复核。

3.入户调查(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乡镇民政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上户调查(核查)。填写《全南县城镇贫困群众家庭档案》相关表格。

4.召开民主评议。各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进行听证、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5.第一次公示。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将各村(居)听证、评议后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留底备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城镇贫困群众名单。

7.第二次公示。对乡镇确定的城镇贫困群众名单分别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留底备查。

8.县民政局审批。各村(居)民委员会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9.第三次公示。县民政局将审批确定的城镇贫困群众名单反馈至各乡(镇),在申请人常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07

申请城镇贫困群众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1、填报完整的《城镇贫困群众申请书》;

2、填报完整的《赣州市申请城镇贫困群众声明及授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就读证明、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仅限定共同生活人员)重大刚性支出资料,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支出须附医保报销的连续3个月发票;住院支出须附加盖医院或医保公章的费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照片;缴纳学杂费票据;房产证复印件、按揭还款证明等;

6、审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县民政局 供稿)

大家都在看的往期精彩内容

编辑:陈海明编审:李大军监制:兰海洋

主办:中共全南县委宣传部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