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县 公 安 局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厉打击损毁破坏私放盗用等违法用热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正常供热秩序,确保供热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邯郸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条例,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它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发现在供热管线上私放、私接管线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应及时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进行制止,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主动为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便利和必要服务,配合解决小区集中供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查实,凡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或故意私放热水、损毁供热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方式阻碍或拒绝供热行致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居民群众对损毁破坏私放盗用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用热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百卅蓝(魏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90110;

魏县公安局3520110;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9912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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