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李亞鵬除了“天后王菲前夫”這個標籤之外,他演戲當紅時期退出娛樂圈轉戰商海,這麼多年來一直都是西裝革領的造型,還是大家眼中的“成功人士”。不過卻被爆出欠債,也是驚呆了不少人。下面,小編就帶着大家回顧一下李亞鵬欠債的原委,他10年前棄影從商,10年後依舊“無法掙脫”。

  根據中國經營報11月24日的一份報道,其中指出被曝光出欠債“醜聞”已經過去了1000多天,但是這麼長的時間內,這個問題依舊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回顧這件事情的原委,其實都是由於麗江的雪山藝術小鎮項目。

  李亞鵬是在10年前棄影從商,在雲南麗江成立了自己的“雪山公司”。其中的項目“雪山藝術小鎮”曾經是李亞鵬的驕傲,因此還有了“李亞鵬高調轉型地產商人”這個名頭,當時的他還是大家眼中演藝圈最會做生意的人。

  不過10年之後的李亞鵬開始在商業之中陷入了一些麻煩之中,至今都“無法掙脫”。在2012年的時候,事業做得不錯的李亞鵬得到了泰和友聯的認可,並且對方出資6000萬元購買了雪山公司10%的股份。

  在合同之中有着一個“最低收益保障”的條款,在其中明確的說明了雪山公司將會保證泰和友聯的全部收益不低於1億元。此外,條款之中還表示在開發週期(3年)屆滿之後,泰和友聯可以先行收回4000萬元。

  後來又有了李亞鵬退股,將他本人的股份底價售給“陽光100公司”,這一個舉動也是和當初與泰和友聯公司的協議有違背,所以雙方就協商,在2015年7月,李亞鵬方需要向泰和友聯方支付4000萬元的固定權益收益,最遲的支付期限爲2015年12月25日。

  顯然,在2015年12月25日,泰和友聯公司依舊沒有得到李亞鵬方的“還錢”,而且至今也是沒有收到這筆鉅額的財產。所以只能將李亞鵬方告上了法庭,2018年3月,案件宣判,李亞鵬方需要立即向對方支付這筆款項。

  但因爲對方遲遲沒有履行法院的判決,所以2018年8月,李亞鵬方的另一個主要人物李亞鵬的哥哥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費令”,但是讓人有些意外的是,同爲被告席之上的李亞鵬並沒有收到這條“限制消費令”。

  在2018年11月1日,泰和友聯公司像法院提交了限制被執行人李亞鵬高消費令申請書。根據律師表示,案件宣判(2018年3月)到如今已經過去了8個多月的時間,李亞鵬在有能力償還的前提下,早就應該“還錢”了,不然就會成爲“老賴”。

  從一個成功的商人形象一直走到了今天,李亞鵬的事業經歷了起起伏伏,現在的李亞鵬經濟狀況如何,我們也無從得知。但是根據報道指出,李亞鵬本人名下已經沒有位於北京的房產了。

  而對於爲何在2018年8月的限制消費令之中沒有李亞鵬的名字,有記者表示,李亞鵬的身份證信息與本人不相匹配,讓案件執行的時候遇到了一些難題。李亞鵬的前妻曾經辦理了香港的身份證,所以李亞鵬和女兒李嫣也曾經申請辦理,但是最終結果如何暫不得知。

  綜上所述,李亞鵬在陷入了欠債局面的這1000多天之中,經歷了人生最大的“醜聞”,對於10年前棄影從商這個決定,在如今的李亞鵬看來,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呢?最後,希望李亞鵬事件能夠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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