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現在,公安機關還存在“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情況,所以,在執法現場對公安民警進行辱罵,有時還真的可能不被追究任何責任。

而會耍賴皮還會用網絡炒作要挾的,甚至是公安機關還要賠情道歉,追究被辱罵民警的責任。

這已經發生多次了。

而遇到有擔當的民警、擔當的公安機關時,這辱罵執法民警的,肯定是追究法律責任的。不過也頂多拘留而已。而且一般不會超過10日。

辱罵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就是這樣子了!

那麼辱罵人民法院的人民警察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呢?

有這麼一起案子,發生在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

韓女士由於拖欠900餘元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

蘭山法院送達幹警小於先是通過電話聯繫到韓女士,表示要送達應訴材料。韓女士以人在外地爲由,讓送達幹警聯繫其父親韓某某,並聲明欠物業費的房子是在韓某某名下。

送達幹警電話聯繫到了韓某某,其同意來領取送達材料,但始終沒有行動。直到11月12日,韓某某給送達幹警小於打來的一個電話,讓誰都始料未及。

電話中,韓某某言語囂張、態度蠻橫,對小於進行詆譭、辱罵,不堪入耳。

蘭山法院是怎麼幹的呢?

蘭山法院認爲,韓某某辱罵法院送達幹警,是阻礙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違法行爲,已嚴重妨害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蘭山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做出拘留15日、罰款3萬元的處罰。

力度如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是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關押人、證人、翻譯人員、 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污衊、毆打、打擊報復的。

拘留15日是頂格處罰,而罰款3萬也是頂格處罰!

這罵到法院人民警察頭上了,法院是如此的強硬,讓法律也如此的強硬!這要是換作罵法官,看來更加是從重、頂格處罰了!

而蘭山法院的法官也鄭重的提醒:法院幹警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羣衆的守護者,辱罵執行職務的幹警,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必受嚴懲。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出言需謹慎,三思而後行。

辱罵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也是如此哦!

所以,罵不還口,是違法行爲,是知法犯法的行爲,甚至說是公安機關的不作爲和瀆職!

可是奇怪的,法院對辱罵法警是如此的強硬,爲什麼在審理暴力襲警案時,法官總是多方考慮犯罪分子的從輕處罰的因素,卻視刑法從重條款如不存在呢?

看看這些年的暴力襲警妨害公務案件的判決,有幾個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說沒有,反正7維是沒看到過!

而頂格判處三年的,就更不用想了!

看到的判決最多就是一年有期徒刑而已,更多的是半年、拘役,甚至是管制!

看來,打的是自家人,才知道強硬啊!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終究對於法院而言是外人啊!

不一個標準!

是啊,這個拘留15日、罰款3萬的處罰結果一出來,還有人敢再罵法警嗎?恐怕不敢!

法律的威懾性,不過如此吧!

法律,就是要讓那些“壞人”心存畏懼!

法律尊嚴不容踐踏,法律底線不容觸碰。可是,需要一個標準!

來源:7維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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